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残疾军人、“三属”人员 、“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简称“六类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简称“两类人员”)。
二、救助方式
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门诊医疗救助;
3.住院医疗救助。
三、申请时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江西省医疗救助申请卡》。
四、医疗救助报销程序及时限
1.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渝水区 0790-7103501
分宜县0790-5881683
仙女湖区0790-6851000
高新区 0790-68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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