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裕兵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新余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收悉。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打破壁垒,创新机制,让人事薪酬改革`动'起来。”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激发新余高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打造新型工业强市,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办发〔2024〕2号)精神,2025年5月,先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四部门现已联合发文,出台了《新余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新余高新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新余高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实行身份档案封存管理,构建政企双向交流机制,建立常态化干部交流机制”等一系列举措,加大高新区与各县(区)、市直单位干部双向交流力度,鼓励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区属国有企业任职,充分打通人员交流通道,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
《新余高新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旨在调动新余高新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服务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加快打造新型工业强市增添新助力。将建立完善“分类管理、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开发区薪酬制度,推动新余高新区按“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绩定酬、酬随绩走”原则,突出实绩实干导向,拉开绩效工资差距,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充分调动高新区全员积极性、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持续推动新余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打造新型工业强市。
下一步,高新区将根据市里的人事薪酬方案,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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