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四已整改完成,并分别通过市级、省级销号核验,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款:“通过销号核实的整改任务,由整改实施主体将相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省生态环保整改办问效电话,在当地政府网站、部门和企业门户网站等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销号公开规定,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25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问效电话:0791-86866651。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2025年8月12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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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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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乱堆乱放污染严重。新余市渝水区板桥工业园附近,露天堆放机制砂压滤废泥和废造型砂等工业固废。 |
规范处置渝水区违规堆放的工业固废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
2024年10月 |
2024年10月底前,对新余市渝水区露天堆放的机制砂压滤废泥和废造型砂等工业固废进行检测,按要求分类处置;完成固废堆放点生态修复;依法依规查处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底前,对渝水区珠珊镇石山村平坡里周边区域工业固废倾倒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
委托第三方对现场固废进行检测,结果确定现场倾倒的为一般固废,已按规范转运至华赣生态环境产业园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经溯源排查确定倾倒固废的2家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渝水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当地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珠珊镇政府加强了属地管理,不定期对周边开展巡查检查。 |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