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余市2024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余自然资文〔2024〕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渝水区河下镇河下村、礼珠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1.0463公顷(其中耕地4.2583公顷)、未利用地0.00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560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1.8079公顷。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4.2583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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