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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孔目江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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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余市孔目江水源工程项目的审查报告》(余自然资文〔202457)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渝水区城北街道堆上管理处,仰天岗办事处湖陂村、仰天岗管理办事处林场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2.33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531公顷。

以上共批准用地33.0892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新余市孔目江水源工程项目用地(淹没区)。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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