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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含冷库及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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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含冷库及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认真落实各级安委会和省住建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1+7”政策文件以及《新余市冷库全链条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办法》(余府办发〔2025〕19号)、《新余市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办法》(余府办发〔2025〕20号)、《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余住建字〔2025〕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含冷库及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8月31日前:市本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三方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建设单位在自查自纠中,要切实承担履行首要责任,牵头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纸质材料报各项目安全监督组归入安全档案,同时,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录入江西省住建云“危大工程”子系统中,做到“即查即录”。

2.9月15日前:完成市本级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含冷库及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检查和各县区在建项目(含冷库及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抽查工作,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3.9月30日前:完成复查,并形成检查通报。

二、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1.限额以上:对市本级所有已报建的在建房屋市政项目,将采用查阅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相关台账资料和检查施工现场相结合;每个县区在建房屋市政项目中,抽查2个;在建冷库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

2.限额以下:随机抽查县区6个限额以下在建项目;每个县区在建冷库项目随机抽查2个。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3.大跨度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消防安全和动火作业审批以及动火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宿舍、办公板房、厨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6.冷库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7.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9.江西省住建云“危大工程”子系统应用情况;

10.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

组长:江梅兰     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张韶华   副主任

成员:林嵘钦     科长

     刘家远     安全监督员

     熊  晟     安全监督员

     李文川     安全监督员

四、有关要求和检查结果运用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等工作,特别是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首要责任,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好全员安全教育,严防管理人员不履职、作业人员不教育、隐患排查不到位等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市本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三方责任主体将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服务科各安全监督组。我中心将在各项目自

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检查,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2.检查人员要从严从快查处有关问题,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高压态势,对照“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拍照取证并及时将隐患情况录入“危大工程”子系统,同时函告城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在限期内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工地予以通报批评并移送城管部门处罚。

4.各检查组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1:新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2:新余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创文创卫工作检查表

附件3:建筑施工冷库工程安全检查表

附件4: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

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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