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4-03-19 17:36 来源: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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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余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3年度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2年公积金年度报告、2022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有关使用政策调整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6个科室,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35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99家,净增单位195家;新开户职工1.31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实缴单位1391家,实缴职工10.84万人,缴存额23.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1%、4.43%、8.01%2023末,缴存总额180.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1%;缴存余额75.89亿元,同比增长12.8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3年,3.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23亿元,同比增长20.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83%,比上年增加6.8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01万笔10.72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8.26%、39.9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18万笔       88.94亿元,贷款余额43.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7.55%、13.69%、9.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57.65%,比上年末减少1.7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18笔8747.6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42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985.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48亿元。其中,活期1.7亿元,1年以上定期30.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7.65 %,比上年末减少1.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3542.3万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存款利息9322.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791.55万元,其他428.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730.52万元,同比增长14.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18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8万元,其他60.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2811.77万元,同比减少6.42%。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减少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61.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04.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45.34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04.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17.5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49.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311.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285.66万元,同比增长60.19%。其中,人员经费489.22万元,公用经费24.85万元,专项经费771.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万元,逾期率为0‰,当年无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29%,国有企业占36.47%,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6%,其他占0.39 %;中、低收入占99.08 %,高收入占0.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47%,国有企业占8.84%,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05%,其他占2.69%;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54%,租赁住房占1.3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1.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5%,其他占2.0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7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82%,比上年末增加2.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066.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8.33%,90-144(含)平方米占74.14%,144平方米以上占  17.53%。购买新房占37.94%,购买二手房占28.45%,商转公贷款占33.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7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36%,30岁-40岁(含)占41.4%,40岁-50岁(含)占18.91%,50岁以上占5.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4.3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5.69%;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67%,比上年增加1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新市民建制、落实租购并举等政策情况。

1.开展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2023年7月启动新市民建制,出台了《新余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支持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2.坚定贯彻“租购并举”政策,2023年为1970名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2085.82万元,缓解职工租房资金困境。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2023年发放首套房贷款1544笔6.6亿元,分别占比64.31%、61.63%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调整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2023年7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578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35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调整了提取办理时限,对结清商贷提取时限调整为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对购房提取时限调整为购房两年内,提取金额调整为“不大于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提取公积金额度从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恢复省外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将异地职工贷款范围从省内拓展到全国。开展了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调整了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新余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为准。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实施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放棚房区改造住房贷款53户800.7万元,为156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27.59万元用于购买拆迁安置房。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公积金高频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开通“通办”业务24项,全年办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20176笔,为异地办事职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2.着力打造“金心惠民”服务品牌,开展了“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提速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举措,实行综合服务岗和午休、双休照常上班制度,全年365日“不打烊”,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无差别,标准化”服务。

3.持续推进建设“智慧公积金”。打造了公积金网站、12329短信、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赣服通”六位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公积金高频业务“跨省通办”,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成为常态,2023年共发送服务短信68.99万条,办理线上业务2.1万笔25.05亿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建设住房公积金系统软件信息安全三级等保项目和网站二级等保项目,聘请专业安全机构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保障公积金服务安全。

2.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与人民银行“总对总”方式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完成公积金管理系统与征信系统的接口开发,落实数据平台报送要求,开展了数据整理和数据质量评估测试。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获江西省文明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新农村建设帮扶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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