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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4 09:37 来源: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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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余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仰天岗大道1518305室,联系电话:0790—6422985,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29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94,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0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丰富公开途径,提升主动公开水平和效果,“新余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88条,“新余环境”微博发布信息450条。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质量、行政执法公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群众关心的方面,及时公开相关工作进展、成效等信息。二是聚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完善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联络机制,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全面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三是切实发挥平台宣教阵地作用。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环保重要节点以及“政府开放日”活动,向群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保知识和绿色生活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2024,我局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其中自然人申请10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期答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在办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严格按照《新余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相关要求积极规范高效回应群众诉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扎实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动态维护《新余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目录》,认真做好本机关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明确政务公开任务和责任,做到全面公开,不留死角。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

(四)平台建设

一是切实抓好我局门户网站平台维护,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各业务科室工作职责,将政务公开栏目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至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维保障和信息发布工作。二是深化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余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向公众公开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五)监督保障

问题整改为抓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政务公开问题整改任务和错敏信息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全面核查,确保整改到位规范准确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实行“AB”岗工作制度,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工作连续不断档。同时,不断强化学习培训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针对性目标性的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新余市政府办公室的关心和指导下,新余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稳步提升,但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栏目信息仍存在发布时间滞后、发布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主要以文字和图片解读为主,对生态环境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解读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以上问题采取更有力的举措加以整改提升。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各科室职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形成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二是提升解读质量。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民生关切,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强政策传播力、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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