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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4 18:44 来源:新余市城市管理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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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青年路800号,联系电话:0790-6416290,邮编:338000,电子邮箱:xycggg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城管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利用市城管局网站以及新余城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向公众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024年,市城管局围绕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发布信息824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18条,“新余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6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7件,办理15结转年度办理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完成回复,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完善更新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调整信息公开专题专栏设置,优化政务公开目录、完善补充公示内容、调整规范信息发布格式。同时,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和清理工作,强化新媒体平台的运维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依托第三方机构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监测,做好对网站日常发布信息监测,及时发现整改错敏问题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4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67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细致,解读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交替较为频繁,造成业务不太熟悉,工作衔接不够到位;三是对信息把关审核不够严格,偶有出现表述不精准或错别字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工作动态信息更新频率,及时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细化工作交接内容,严格交接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与畅通;三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捋顺工作脉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专业性,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和标准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在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平台等方面的创新做法:一是公开渠道形式多样。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作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局网站和“信用新余”双公示平台同步发布,让信息更好获取、群众更好参与。二是提升为民服务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网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指南数据实现同源发布,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实施清单的统一,提升城管领域政务服务水平。

2.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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