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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2 11:58 来源:新余市公安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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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余市公安局联系(地址:新余市赛维大道5718号705办公室,联系电话:0790—6432566,邮编:338000,电子邮箱:xysgaj@xinyu.gov.cn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新余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紧密结合新余公安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热点信息,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2024年,新余市公安局共公开各类信息336条。其中:政务动态42条、图片新闻36条、调查建议10条、公告公示22条、财经信息16条、国务院信息88条、建议提案办理10条,其他信息112条。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2场(法制、食药环专场),面向公众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4次,通过建议提案办理、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警营开放日等形式与群众互动交流1200余人次,有力提升了政府信息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关,主动对接沟通,依法依规办结依申请公开信息10件(其中2件为上年度结转),均按时按期回复,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事项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未制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完善政务服务和信息公开功能,重点新增国务院信息栏目,扩大重点领域信息影响力和传播力。依托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以及微信公众号、日头条号、微博等线上线下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度,强化政民互动交流,满足各类信息公开需求。2024年,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提醒告知等信息50余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00余条,关注量19.5

(五)监督保障情况。组织举办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结合案例生动阐述新时代政务公开的重点任务及具体实践,系统讲解政务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渠道、相互关联以及政务舆情的应对与处置,有力提升了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针对市政府办下发的各类问题通报,第一时间整改销号,确保问题不过夜。2024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优秀。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47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13404

行政强制

1329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77.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目前信息公开主要依赖于更新实效,主动更新不多。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信息公开过程中满足于公开条数和频率,对相关质量把关不够严格,可读性和可用性均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和优化政务公开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上下对接,强化信息编辑和收集,使相关信息能够及时采集整理和上报公开。建立完善市局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审查、考评、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二是提升公开质效。突出重点信息的公开,提高信息的质量,重点加强对民生类信息梳理汇总,让群众更加便利的获取所需信息。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局各警种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政务公开亮点特色

1.精心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讲”活动。开办法制专场和食药环侦专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等40余名代表参加活动,有效搭建公安机关与群众的沟通桥梁,现场解答法律知识,讲解公安快检室功能作用,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2.政务公开的规范性不断增强。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我局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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