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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1 09:46 来源:新余市水利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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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余市水利局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2号新余市水利局办公楼401室,联系电话:0790—6441297,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新余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水利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公开平台、丰富公开手段、规范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新余市水利局通过局网站、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水利政策、财政资金、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及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其中通过市水利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12条。全年围绕水旱灾害防御、城市供水保障、水土保持等领域,主办3场新闻发布会,参与了《新余市孔目江水体保护条例》颁布的新闻发布,聚焦热点话题,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更新完善了《新余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办事查阅,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形式均为信函申请,其中予以公开2件。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及相关标准;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并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信息管理,2024年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现行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规范性梳理及入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网站栏目建设,及时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河湖长制”栏目中市水利局负责的各类信息,督促新余水务集团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城市供水服务信息。管理运营政务微信号、微博号,2024年“新余水利”微信订阅号共推送信息497条,通过“新余水利”微博推送信息81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党组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对照《新余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局内部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暨政务公开业务专题培训,及时整改网站、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整体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1.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够规范。如答复文书的格式不够规范,部分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不够准确,对答复决定的内容审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起草的法规(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解读方式,多为文字解读且内容相对简单。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局“三审三校”工作制度,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把关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采集、编辑、审核、校对、发布、转载等各环节,特别是严格按照公文审签程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审查。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对涉及业务科室的指导和服务,力求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以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为契机,对所有现行有效的文件都落实解读。动态跟踪,丰富解读形式,在《新余市孔目江水体保护条例》的起草、修改阶段,就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方便公众了解,法规审议通过后,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进行专题解读。2024年,新余市水利局共发布、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4条,在《新余市孔目江水体保护条例》《新余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起草阶段,公布解读说明材料2则,本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率为100%。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更新、编制2024年度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事项、依据、时限、方式及责任主体,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特别是在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制定了《新余市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与新余水务集团积极沟通,全面充实并规范发布了供水领域的单位概况、服务、水质信息等,方便市民了解。此外,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以“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主旋律,邀请师生代表到新余水务集团第四水厂,开展“水厂开放日”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公开效果。

(二)2024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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