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由新余市水利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新余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余市水利局联系(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2号,电话:0790-6441297,邮编:338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新余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主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在不断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细化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承办人具体抓。政府信息上网发布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严格审批;政务网络公开工作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2.主动公开形式。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链接公开。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下设10个子栏目,分别为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计划、财经信息、公共服务、解读回应、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信息。市民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各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二是设立公共查阅点。市水利局指定局办公室和行政审批大厅为政务公开信息集中查阅点。2021年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10人次。三是举办新闻发布会。2021年我局举办了1次新闻发布会:新余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新闻发布会。
3.主动公开范围。2021年新余市水利局在做好政策法规、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机构设置、联系电话、直属单位简介及业务范围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河湖长制工作、水土保护工作、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等水利热点事件的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水利发展动态,不断增大信息量和覆盖面。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xinyu.gov.cn/zwgk/zwgk.shtml)和新余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slj.xinyu.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6条,其中,水利要闻252条,公示公告73条,图片新闻44条,信息概况5条,法规文件9条,发展规划4条,财经信息5条,政策解读6条,征集调查3条,水利工作64条,专题专栏67条,其他信息4条。同时,我局依托各类网络新媒体,充分利用全方位多途径的信息公开宣传媒体矩阵,切实提高了政务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2021年,通过“新余水利”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46条、通过“新余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30条。
4.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本着简化办事程序、高效快捷的办事原则,目前权责清单共有59项,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办事结果情况。2021年共受理审批事项209项,办结209项,办结率100%;全年共受理收费项目147件,收费502.7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收费项目99件,补偿费收取406万元,水资源项目48件,水资源费收取96.72万元。
我局所承担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部到审批办集中受理、初审、办理、办结、出证、取件等,并且在中心使用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办件无超时现象;我局在入住大厅时就刻制审批专用章,并在审批工作中统一使用审批专用章;我局三项收费事项全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缴费;入住大厅人员能长期保持稳定,都能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在岗办公,并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单位分管领导也会按期进行巡视和指导。窗口人员工作中能够做到礼貌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对办事人的询问做到有问必答,准确、具体、耐心。
(二)依申请公开
在抓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在新余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索取途径,使群众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一目了然。同时,按照规范的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模板统一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文件格式,确保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依规。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印发了《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新余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确保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建立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形成局网站信息公开网、“新余水利”微信、“新余水利”微博等传播形式相互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一是按照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上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新余市水利局网站栏目整合、建设、运维责任落实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安全。二是严格落实网站管理责任制,按照“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强化栏目维护。严格履行层级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予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委托江西神舟信息安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开展新余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技术服务,以便掌握我局门户网站信息系统的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找出信息系统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差距,以利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建设整改,加强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御能力,为甲方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2019年11月27日,我局门户网站信息系统顺利通过测评,被定为网站二级信息系统,证书编号为:36050047001-1900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编号为:36050047001-19001-19-0101-01。三是按照《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新媒体账号登录密码和使用微信的移动终端(手机、电脑等)做好安全管理,并做到六个月或根据需要及时更换。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我局主要负责及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了《市水利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市水利局信息宣传管理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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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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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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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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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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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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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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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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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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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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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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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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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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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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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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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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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 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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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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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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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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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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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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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 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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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 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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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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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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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 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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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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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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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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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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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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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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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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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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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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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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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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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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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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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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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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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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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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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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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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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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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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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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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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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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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细节了解仍然不够,部分板块操作技能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为此,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特别是水利工作热点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专题学习,切实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易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水利工作热点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进行细致解读,丰富解读形式,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在市九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期间,我局承办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2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理答复完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答复的反馈意见满意率为100%。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余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下载查阅(http://slj.xinyu.gov.cn/slj/bindex.s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余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0-6441297;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2号)。
新余市水利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