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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9 15:18 来源:新余市公安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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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市公安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余市公安局门户网站(gaj.xiny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新余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围绕《2020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推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

在政策解读栏目公布信息59条,其中重点解读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扫黑除恶、“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公示公告栏发布信息75条,全力回应群众期待。

2.管理公开

更新发展规划计划信息20条,其中包含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方面。更新权责清单类信息11条,主要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方面信息。

3.服务公开

公开公共服务信息47条。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对接落实“赣服通”3.0版建设,在新余分厅上线了5项公安特色查询事项,梳理上报一次不跑事项4项,只跑一次事项31项,“两跑”目标达到80.1%

4.结果公开

设立行政决策及执法公开栏目,公布信息131条,主要聚焦案件查处办理、建议提案办理、局长办公会决策、“放管服”改革落实等方面信息。其中建议提案办理18件,含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9件。

5.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重大项目类信息36条,财经信息9条,治安管理类信息33条。主要集中在公安项目建设、三公经费及治安管理类信息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制定了《新余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度收到依申请3件,按照规定回复3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进一步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制定了《新余市公安局机构职能目录》,对网站栏目进行分工,各项责任进一步压实。

2.数字化管理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后台设置与市本级政府一致,信息做到共享。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方面:制定了《新余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新余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完善了《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4.规范性文件清理。本年度发布2份规范性文件,《新余市公安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5条措施》《市本级注册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实施方案》,均在有效范围内。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设置了公安要闻、图片新闻、公示公告、基层警讯等栏目,动态性、全方位发布公安信息。

2.公开方式多样化:开通了新余公安微信、微博,做好了信息公开。

3.网站集约化:网站建设管理纳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

4.网站监管:由市局办公室、科信支队、网安支队共同做好网站监测工作。积极对接网站监测平台,对监测问题实时做好整改。

(五)监督保障

市局党委每年2次专题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研究具体事宜。将政府信息纳入绩效考核,明确市级层面单项扣分,对责任部门实施双倍扣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3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0

0 

行政强制

2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栏目设置还不够规范,内容标准还不不够统一,责任压实还不够到位。

2.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委实施标准,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二是进一步完善薄弱环节。对现行网站栏目、新媒体内容进行梳理,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发布栏目、内容标准,对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发布进行规范,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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