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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收取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工作情况等,并附相关的说明和统计表。上述内容统计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报将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我局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0-6449743。
一、概 述
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是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服务型、阳光型和效能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把信息公开作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民排忧解难和建设服务、高效、法治工商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强化领导,健全制度,配备人员,确保了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各项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15年我局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㈠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局长刘清明为组长的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督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到位、机构到位和人员到位,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落实。
㈡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发布程序,提高了效率,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同时认真贯彻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及时改正工作中的不足。
㈢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印发了《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审查机构职责、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建立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印发了《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㈣开展宣传、学习。利用每周学习时间,组织机关人员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规定。组织高新区、仙女湖区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了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会议,按照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了培训和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紧密联系新余市的实际情况,方便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更好的了解监督市场监管工作,主动公开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和有关法律法规。尤其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消费安全监管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多渠道了解信息,更好监督市场监管工作,我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方式,主要采取在网站、微博、微信和服务中心窗口公开等形式(局网站地址)。
(三)主动公开情况。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局网站公开资讯动态409条(公示公告62条,工作动态189条,执法动态42条,媒体链接85条,图片新闻31条),法律法规83条。局微博公开各类信息392条。政务微信4条。在已公开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全年我局共接受电话呼入和接待消费者来信、来访咨询9684人次,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2件,解决198件,解决率达98%,妥善处理了信访件11起、市长热线25件,局长信箱在线咨询102件,处置答复满意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71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5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并入行政管理费用,没有单独列支。
本单位对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没有收取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5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形势的发展以及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有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界定及理解还比较模糊,需加强培训和交流。
七、其他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的基本要求以及实现公开、公正执法,便捷、高效服务的工作目标,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
附件: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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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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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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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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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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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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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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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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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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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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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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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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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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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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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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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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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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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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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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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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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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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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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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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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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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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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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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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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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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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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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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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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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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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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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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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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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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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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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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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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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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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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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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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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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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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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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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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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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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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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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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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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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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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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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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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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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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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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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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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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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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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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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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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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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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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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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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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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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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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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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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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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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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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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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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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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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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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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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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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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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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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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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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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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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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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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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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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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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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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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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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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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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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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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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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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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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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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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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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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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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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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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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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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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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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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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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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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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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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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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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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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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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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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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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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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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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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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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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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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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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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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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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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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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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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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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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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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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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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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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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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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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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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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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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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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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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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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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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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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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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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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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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刘清明 审核人:林家树 填报人:钱国兵
联系电话:07906449743 填报日期: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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