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余也难·热线”救助的公告

日期:2022-11-30 15:33 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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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正强化部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为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切实解决燃眉之急,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余也难”热线救助工作(试行)的通知》(余府办发〔2020〕17号)和《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市启动“余也难·热线”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本公告印发之日至疫情防控结束。

  二、救助范围和对象 

  1.受疫情防控影响(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失业或无法就业等)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及家庭;  

  2.非新余本地户籍,受疫情防控影响长期滞留新余生活困难的人员;  

  3.新余本地户籍,因家庭成员受疫情防控影响长期滞留外地,导致本地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三、救助类型及标准  

  1.临时救助金。

  (1)小额先行救助。对遭受疫情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可实施500元至1000元的小额救助。由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办)备案。原则上不超过2日。资金由乡(镇、办)临时救助备用金中支出。

  (2)急难型救助。实施小额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标准为825元/月)的2至4倍进行救助。由村(居)委进行初审上报,乡(镇、办)进行复核审定。原则上不超过5日。资金由乡(镇、办)临时救助备用金中支出。  

  2.物资救助。对已经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行动不便的老人、儿童等需求实物救助的,可以给予衣服、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救助。由村(居)委会审核后报乡(镇、办)备案。原则上不超过1日。购买资金由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中支出。  

  3.转介服务。各级民政部门接到求助申请、电话后,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内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介相关部门。

  四、申请方式 

  救助对象通过拨打市、县(区)救助热线电话进行求助。市、县(区)民政部门接到的申请,应及时转交乡(镇、办)、村(居)委会办理。新余本地户籍居民向户籍所在县(区)提出申请;非新余本地户籍居民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县(区)提出申请。  

  24小时热线电话:

  新余市民政局 0790-6413008;

  分宜县民政局 0790-5881968;

  渝水区民政局 0790-6222692;

  仙女湖区农村工作局 0790-6856880;

  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0790-6862198。

  特此公告。



新余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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