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镇防贫保有关事宜
的通知
各县(区)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城镇脱贫解困成效,探索建立防止返贫致贫工作长效机制,2022年度继续开展城镇防贫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保对象
经民政部门精准认定后的四类人员,即: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和城镇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具体参保对象不事前确定。考虑到上述四类人员均属动态管理,各县(区)按照当地城镇人口3%的比例框定防贫保险参保人数(全市约1.5万人),出险和理赔时,以民政部门精准认定后的四类人员为原则。
二、保费标准
因医保政策调整,困难对象因病返贫风险增高,2022年度按照200元/人/年的标准为本县(区)城镇人口的3%约1.5万城镇困难人口购买防贫保险。
三、保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统筹考虑上年度防贫保赔付比例、财政承受能力和慈善资金募集等情况,决定由省级城镇解困脱困配套资金中筹资200万元,其中分宜县筹资80万元,渝水区筹资110万元,仙女湖区筹资2万元,高新区筹资8万元。从慈善募集资金中筹资100万元,合计300万元购买城镇2022年城镇防贫保险。2021年结余41万元,滚存纳入2022年保费,总计341万元。
保险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出险、核险和理赔,根据赔付进度申请下一批保费。保费按年度结算,如年度结算后有结余的,可折抵下一年度保险金;如年度中出现资金缺口,由市、县两级城镇解困办协商解决。
继续委托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对城镇防贫保险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资金暨保费使用参照农村防贫保险项目资金使用流程执行。省级配套资金由各县(区)在10月30日之前拨付给新余市扶贫慈善基金会。
四、调整补充部分政策
根据2021年城镇防贫保险实施情况,现将对部分理赔内容进行调整:
(一)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
自付医疗费用指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它救助(例如:民政临时救助、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等各类补偿后),需要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对救助对象住院或门诊治疗期间,经救治医院办理了外购手续并在县(区)医保部门备案的外购药品费用可纳入报销补偿范围。因病防贫保险险金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不超过8万元。
(二)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
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四类对象在省内外公办普通高校和省内民办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及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贵族式私立学校除外)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预警线(起付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扣减起付线后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0.3万元以下的,按50%的比例发放;在0.3万元(含)—0.5万元的,按70%的比例发放;0.5万元及以上的,按90%的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新余市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