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3-03-02 15:01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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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做好2023年度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事项公告如下:

一、赔付对象与标准:

1.为全市2022年12月31日24时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65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其中市辖区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保费资金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各负担50%;65-69周岁的老年人保费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分宜县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费资金,由省财政与县财政按60%︰40%负担,65-69周岁的老年人保费资金由县财政负担。2.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经报案确认意外事故的,给予赔付6300元/人。3.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的,保险金额最高23100元/人。4.因意外伤害事故在江西省内二级(含)以上医院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给予合理的住院补贴,补贴金额95元/天,每次住院补贴最长30天,一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二、受益人:是指意外伤害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三、意外伤害:指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带来的身体伤害结果。

四、保险责任范围:统保对象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保险责任范围。

五、赔付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及医疗,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保险产品的具体责任范围及履约要求,由承保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共同确定。

六、保险期限:1年(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

七、赔付流程:

1.首先老年人发生正常性的意外伤害,第一时间请拨打电话95500报案,太平洋人寿理赔人员会第一时间联系客户解答所需。

2.选择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住院治疗(门诊费用不予赔付),如:新余市人民医院,新余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钢医院等。

3.出院后请协带医院所有资料到太平洋人寿一楼进行理赔申请,资料为: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发票及发票清单,如医保报销请提供医保报销单,医院所提供资料全部需盖医院公章。

4.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

5.如为意外交通事故或意外死亡事件请联系太平洋人寿理赔室: 0790-6661321,6661711或95500报案,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116号太平洋人寿一楼(第四医院旁);分宜县太平洋人寿:0790-5814571,6661321或95500报案,地址:分宜县府前东路东侧铃阳路北侧梦时代广场A区386-392号太平洋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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