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校(园)、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市直责任督学区于2021年成立,聘任市直责任督学10名,现已工作三年,届期已满。为进一步推动市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经研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市直各校(园)和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选聘市直责任督学(兼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
市直责任督学(兼职)10名。(含中学4名,小学3名,幼儿园1名,民办学校2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市直各校(园)和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选聘。
三、选聘条件
1.申报市直责任督学需具备市督学、市督导评估专家条件;
2.现已聘为市直责任督学的,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优先续聘。
四、选聘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五、选聘程序
1.个人自荐:申请人填写《市直(兼职)责任督学申请表》,报单位审核;
2.单位推荐:申请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市级复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责任督学拟任人选;
4.公示聘任: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聘任证书。
六、聘任待遇
市直责任督学每人每月享受固定责任督学劳务费用。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鼓励符合条件且热爱教育督导工作的同志报名参选,确保推荐人员素质过硬,上报信息准确。
2.申报人员填写《市直责任督学(兼职)申请表》(见附件),用A4纸打印,照片处贴彩色免冠一寸近照,内容据实填写,一式二份。
3.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8月15日前交教育局督导室(新余市教育局503室)。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790-6427749
新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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