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关于遴选第七届市督学和第三届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

日期:2023-11-10 16:47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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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校(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新余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余办发【2021】3号)的精神,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余市第七届市督学及第三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选聘工作。

请按照《第七届市督学及第三届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遴选条件》(附件1)和《第七届市督学及第三届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指标分配》(附件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推荐人选。候选人需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各学段,统筹教育管理、师资队伍、财务管理、教育督导、教育装备、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人员,填写《市督学/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卫东,电话:0790-6427749,邮箱:851122151@qq.com。

附件:

1.第七届市督学及第三届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遴选条件;

2.第七届市督学及第三届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指标分配;

3.市督学 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申请表

新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新余市第七届市督学及第三届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公道正派;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4.督学应担任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其中教育系统的应当具有10年以上教育管理、监督或者教育、教学研究的工作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市级学科带头人以及市级骨干教师资格;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工作实绩突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推荐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网络办公操作能力;

6.初聘督学/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续聘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因督导工作特殊需要的专业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督学/教育督导评估专家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8.能够保证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所需时间。


附件2

第七届市督学及第三届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指标分配表

类别

职能

部门

市教育局及所属事业科室

市直

分宜

渝水

高新

仙女湖

合计

市督学

10

15

30

15

15

10

5

100

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5

30

20

20

15

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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