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卫字〔2024〕353号
新余爱尔眼科医院:
你院《关于增设诊疗科目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等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你院增加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诊疗科目。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