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余爱尔眼科医院增加诊疗科目的批复

日期:2024-10-28 11:41 来源:新余市卫生健康委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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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字〔2024353

新余爱尔眼科医院:

你院《关于增设诊疗科目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等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你院增加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诊疗科目。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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