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卫字〔2024〕333号
新余长林医院:
2024年10月14日我委委托市口腔质控中心对你院口腔科进行院感检查时,发现你院口腔科诊疗环境脏乱差并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布局不合理。各牙椅间无隔断,楼上楼下均为通间;无菌手术包存放在灭菌区,没有无菌物品存放区。
2.院感管理混乱。部分纸塑包装拔牙钳包装破损,盒装“灭菌手机”无灭菌日期;持物钳、棉球缸无开启时间;所有医疗废物垃圾桶均无盖,医疗废物中混有生活垃圾;诊疗用金冠剪、持针器裸放在整理箱内;纸塑包装器械封口宽度未达规定要求等问题。
3.科室设置不符合要求。配有种植手术器械,但无种植室及种植病历。
以上问题反映出你院口腔科在管理上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院口腔科在2024年10月21日前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并进行整顿,待整顿完成并提交申请后,由我委组织人员现场查验合格后方可恢复诊疗。
特此通知。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