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余市中秋国庆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
的通知
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扑火应急处置效率,确保我市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安全,我办制定了《新余市中秋、国庆期间森林防灭火专项预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入9月以来,我市持续高温,市气象局连续10天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高森林火险天气偏多,秋收季节林田交错地带烧除农作物和废弃物等违规用火增多,特别是中秋、国庆期间,林区游人增多,野外用火点多面广,只要天晴,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非常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全面压实防灭火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分片包干和林长制“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因履职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2024年9月16日至10月8日,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突出抓好重点地段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巡山护林,乡、村干部和护林员要全面到岗到位,划分片区,落实责任,各重点部位和进山路口,要加派人员,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中秋、国庆期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派人到责任片区,对各责任单位的森林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隐患,要立即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四、要严肃防灭火工作纪律。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县(区)分管领导、应急局长、防火办负责人和乡镇主要领导不得离开辖区,并确保通信畅通;森林火险Ⅲ级以上天气,乡村干部要下到村组开展防火宣传和火源巡查;各级应急值班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核查火情热点,全面掌握火情动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区)必须立即向市应急值班室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全部集中待命,确保一有火情,快速反应,安全处置。
新余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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