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安委办关于征求《新余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机构改革以后,我市部分机构职能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为了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机制顺利执行,正确、高效、有序地处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新余市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和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我办制定了《新余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将回复意见发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王健。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6433771。
新余市工贸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规范全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组织指导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新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冶金、建材、有色、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领域发生的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重大、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处置。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属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职责分工有序开展救援处置,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1.4.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一般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移动新余分公司、联通新余分公司、电信移动分公司。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各县(区)政府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命令;
(3)负责内外信息的接受和发布,向上级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4)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5)决定启动及终止本预案;
(6)负责督促检查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7)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8)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演练和改进。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应急值班和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负责向省和国家应急管理部请求支援的沟通联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新闻信息发布、报道、舆论引导、舆情收集监测等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市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向市政府领导、各县(区)通报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启动应急响应指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3)市工信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行业主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及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控;负责对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事故威胁的人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筹集和拨付,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市卫健委: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伤员转运和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统计救治对象伤亡情况。
(7)市国资委: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及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8)市民政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对家庭困难的实施救助。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和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指导辖区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对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
(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现场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器械等物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
(1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投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做好气象应急服务。
(15)市总工会: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
(16)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等工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组织人力、物力,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7)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18)市水务集团:负责保障事故现场供水管网的供水。
(19)移动新余分公司、联通新余分公司、电信新余分公司:负责抢修通讯设施,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应急专家由市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人员如有变动及时予以调整。
应急专家组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进行预测,并提出应对方案。参与对事故影响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现场指挥部是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的临时机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当启动市级响应后,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或由市应急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其他成员及职责分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
根据事故应对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抢险救援、交通管控及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8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与事故单位和市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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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 险 救 援 组 |
交 通 管 控 及 治 安 警 戒 组 |
医 疗 救 护 组 |
后 勤 保 障 组 |
技 术 专 家 组 |
环 境 监 测 组 |
宣 传 报 道 组 |
善 后 处 置 组 |
2.5.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责:负责实施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2.5.2交通管控及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5.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现场医疗保障、伤员转运、卫生防疫等工作;统计上报经医疗机构救治的伤亡人员信息;对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进行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5.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水公司、移动新余分公司、联通新余分公司、电信新余分公司、新余供电公司。
职 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协调保证事故现场电力、城市管网水源供应,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
2.5.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5.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中心)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 责: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与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新闻和相关信息。
2.5.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区)政府。
职 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2.5.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 员:相关部门专家
职 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各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等工作,配合上级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政府层面: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化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推广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等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企业层面: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落实到操作层面,提高工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2.1预警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企业的信息报告、通报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研判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发布的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相关媒体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应急指挥部。
当事故已得到妥善处理,事故的严重性降低或消除时,应根据变化情况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3.2.2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3.1 信息接收
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6415110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接到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根据上报信息研判事故等级情况。
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每级政府、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报告不得超过2个小时,同时抄报至本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相关单位。
工贸行业突发事故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单位、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故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市应急指挥部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四级为最低响应等级,一级为最高响应等级。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事发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3.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5.3.2启动程序
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4.1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事故。
5.4.2启动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4.3响应终止
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5.2启动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长启动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请协助,在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对工作。当省及以上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市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并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接受其统一领导和指挥。
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指挥部综合研判符合应急救援结束条件,由现场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响应级别和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积极参与救援。有关应急队伍听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事故救援结束后,做好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各县(区)政府及企业自行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信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各县(区)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市、县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设备的储备维护、奖励等提供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各县(区)应建立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要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加大对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注重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培训。
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做好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工贸行业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对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并及时通过应急平台终端对本预案、数字预案、应急基础信息实时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附件1 新余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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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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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鸿 |
市政府 |
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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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坚 |
市政府 |
常务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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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
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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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伟 |
市应急管理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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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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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
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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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
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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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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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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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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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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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常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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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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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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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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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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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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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旅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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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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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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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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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
支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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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余供电公司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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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管委会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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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政府 |
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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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政府 |
区委副书记、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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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湖区管委会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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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新余分公司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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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新余分公司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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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新余分公司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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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水务集团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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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规范化格式文本
2.1应急信息接收、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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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 |
信息接收时间 |
报警人 |
报警内容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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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事故信息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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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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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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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
事故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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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 |
损失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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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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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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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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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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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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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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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初报说明事故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事故发展状况。信息续报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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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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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事故预案启动通知单
关于启动新余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年 月 日 时 分,我市 公司(单位)发生一起 事故。截止到 日 时 分,事故已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本次事故的原因初步调查是 。经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新余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级响应。
特此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2.4事故预案结束通知单
关于新余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结束的通知
年 月 日 时 分,我市 公司(单位)发生一起 事故。于 时 分启动新余市工贸行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级响应。
时 分,事故应急处置已经结束,本次事故初步统计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经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结束新余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级响应。
特此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2.5事故信息发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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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信息发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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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信息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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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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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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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的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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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可能影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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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态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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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的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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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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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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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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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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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余市应急救援队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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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名称 |
属性(政府、企业、社会) |
队员数量情况 |
擅长救援类别 |
队伍分布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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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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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 |
政府 |
244 |
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 |
新余市 |
余小飞 |
18807906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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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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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政抢险突击队 |
政府 |
138 |
城区内涝、防洪抢险 |
新余市 |
葛苏萍 |
13507905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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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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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救援队 |
政府 |
22 |
电梯等特种设备救援 |
新余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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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7902063 |
|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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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 |
政府 |
17 |
环保 |
新余市 |
熊建华 |
18907903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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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发改委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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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赣西供电公司应急救援基干分队 |
企业 |
33人 |
电力设备抢修、应急供电保障 |
新余市 |
苏振文 |
1897907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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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新余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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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 |
企业 |
23 |
通信设备、通信线路抢修 |
市、县 |
胡萍 |
18979073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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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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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综合紧急医学救援队 |
政府 |
10人 |
综合紧急医学 |
新余市 |
刘红兵 |
0790-643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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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紧急救援中心紧急医学救援队 |
政府 |
6人 |
院前急救 |
新余市 |
刘红兵 |
0790-643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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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中心医院综合紧急医学救援队 |
政府 |
10人 |
综合紧急医学 |
新余市 |
刘红兵 |
0790-6430576 |
|
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队 |
政府 |
10人 |
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 |
新余市 |
刘红兵 |
0790-643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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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分宜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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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民医院突发中毒应急队 |
单位 |
8人 |
突发中毒应急 |
分宜县人民医院 |
李洪波 |
13507900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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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中医院综合医学救援队 |
单位 |
10人 |
应急救治工作 |
分宜县人民医院 |
邹华 |
13479008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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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发改委分宜供电公司应急抢修队伍 |
企业 |
48 |
供电企业输配电专业应急抢修 |
县、乡 |
陈立 |
1590790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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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松 |
1397908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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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电信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小组 |
国企 |
20 |
通信抢修恢复、通信设施抢修 |
分宜县 |
胡凯 |
18979076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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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联通公司 |
企业 |
5 |
应急通信及通信工程抢修 |
分宜县 |
王向明 |
1867900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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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移动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小组 |
国企 |
10 |
通信抢修恢复、通信设施抢修 |
分宜县 |
贺锋 |
13979066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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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工业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 |
政府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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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 |
陈淳 |
1870790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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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工业园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
政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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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 |
陈淳 |
1870790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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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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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
鹄山乡人民政府 |
12 |
消防、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食品安全、地质灾害、通信保障、电力抢险 |
新余市渝水区鹄山乡 |
张阳 |
13755590710 |
|
消防应急救援队伍 |
鹄山乡人民政府 |
17 |
消防 |
新余市渝水区鹄山乡 |
李志敏 |
13979053102 |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