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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公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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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公布5起典型案例


为推动全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各有关部门近期查处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新余高新区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6月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新余高新区某物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4万元。


二、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6月11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4万元。


三、高新区某冷库二次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4年12月24日,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在对高新区某公司冷库检查时,发现该冷库二次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1.5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高新区某足浴店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4年4月25日 ,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收到区消防大队转来的线索,高新区某足浴店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场所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新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处罚案例

2024年11月20日,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新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首层开向消防合用前室的疏散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合用前室临时停放自行车;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不合理;建筑物东侧和南侧存在违章搭建,不符合要求;消防前室开设了洞口不符合要求;合用前室外窗可开启面积不足。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5年1月26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2月5日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新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首层开向消防合用前室的疏散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未整改,合用前室临时停放自行车未整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不合理未整改;建筑物东侧和南侧存在违章搭建,不符合要求未整改;消防前室开设了洞口不符合要求未整改;合用前室外窗可开启面积不足已整改。新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新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请高新区各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并欢迎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等情况,可拨打12350或者高新区应急管理局0790-6860656于工作时间进行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新余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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