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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郭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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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郭剑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高智军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廖阳同志任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夏得湧同志的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免去祝剑如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文新同志的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职务;

免去任国安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小安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付小平同志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江梅兰同志的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县级待遇;

免去袁丁同志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喻秀平同志的市应急救援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县级待遇;

免去曾长生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卫国同志的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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