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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1·24”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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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1·24”特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市政府决定自2025年起,将每年1月24日设立为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日。

在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日,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形式,积极营造全民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市上下要永远铭记用沉痛代价换来的深刻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火灾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加快打造新型工业强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余篇章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余府发202410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1·24”全市消防安全警示日的决定(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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