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余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着力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城市提供坚强保障,根据《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结合新余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控制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确保与全国、江西省同步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8%,力争达到18.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625吨、466吨、2504吨、17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位居全省前列,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全力支持以新钢公司为代表的钢铁企业采用低碳高效的生产工艺技术,试点示范富氢燃气炼铁,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消耗。加快实现化工、建材等行业的绿色清洁生产,推动化工行业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加强建材行业低碳产品研发应用。加快推进苎麻纺织、装备制造等行业的绿色低碳改造,提升上述行业的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培育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进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化工园区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五大专项行动。做好园区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园区企业全部纳管、工业污水和固废实现集中处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严把项目审核备案关口。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建设一批节能环保试点园区,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城乡绿色低碳建设工程。强化绿色施工管理,加强建筑能耗监测,推进工程建设低排放低污染。推进星级社区创建行动,实施秀美乡村建设工程,推进城乡低碳发展。积极发展和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新建农房绿色建造。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方面的应用,开展屋顶光伏开发项目,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加强空气源热泵热水等其它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巩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跑全省的地位。到2025年,力争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竣工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进袁河航道提升和新余港建设,尽快实现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减少客货运输能耗并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物流业绿色发展。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市政、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场景推广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站、加氢站等新基建的投入建设力度,为推广新能源汽车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到2025年,公共交通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5%,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公交公司、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强化农业绿色发展行动,着力将新余打造成全省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市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市。巩固新余现有的“N2N区域循环农业”模式项目,积极开发新的具有新余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探索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将新能源布局到新余农业发展中。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农业废弃物资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新余市光伏能源优势,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示范应用。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能效提升,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加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创建8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2家省级水效领跑者,打造4家节能现场教学点。(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加快大唐新余二期扩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电投分宜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前期工作。控制成品油消费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提升燃油油品利用效率。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落实企业生产流程去煤化技术改造,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推进高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替代燃煤供热机组及供热锅炉试点。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绿色能源供应多元化,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达5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江西华赣公司新余生态产业园项目建设。推广应用高效加热、节能动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工业节能装备,低能耗、分散式、模块化污水、烟气、固废处理等工业环保装备,源头分类、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工艺技术装备。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有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节能减排控制制度
9.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能效优化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探索推行适用于新余实情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评价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纳入地方投资和产业政策制定。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规定,优化产品结构,严禁新增产能。全面摸排已建、在建“两高”项目数量,深入挖掘存量项目,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控增量,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能耗强度进行审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建设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结合各县(区)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和减排潜力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县(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落实总量减排核算技术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依托全省重点减排工程调度信息化平台,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12.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出台绿色低碳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资源节约与利用、污染防治、绿色生产与消费、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各县(区)、各部门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强化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执法监督,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制定环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细化居民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政策。加大对绿色降碳项目、技术研发等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绿色低碳市场活力。强化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绿色产品比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在辖区内精准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新余市中支、市税务局、国网新余供电公司)
14.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并进行履约监管。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加快培育碳减排服务业。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15.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加强钢铁、锂电、装备制造、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完善工业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推行政府主导、企业共享的工业园区统一环境监测,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强化节能减排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积极培育和引进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建立具有一定水平的绿色低碳专业团队。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扩充节能领域专家库。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咨询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鼓励开展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目标责任
将能耗双控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建立预警调控制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对进度目标完成滞后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及时提醒、督促、指导。
(二)健全规章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江西省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研究出台完善能耗双控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推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后评价、能耗在线监测、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能源领域5G应用技术等标准。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组织节能减排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召开专题论坛、技术展示、推广交流和线上云课堂等方式,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推广节能减排产品。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表彰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法监察
加强节能减排监察能力建设,培育专业节能减排监察队伍,构建市、县(区)两级节能减排监察体系,明确市、县(区)节能减排执法权限和裁量权基准,形成节能减排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建立节能减排监察长效机制,将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探索开展涵盖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节能减排管理及行业节能减排标准的联合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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