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方案文件规定,现将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72号政法大院1号楼
邮编:338000
电话:0790-6441084
二、行政执法权限
从事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联合督导检查。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救济渠道
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在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行政执法程序
制定检查计划——通知被检对象——实施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