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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商务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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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表一

  新余市商务局2024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表二

新余市商务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1

新余市商务局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 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三

新余市商务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 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参考顺序:1)警告、通报批 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 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吊销许可证件,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四

新余市商务局2024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限制公民人身 自由

查封场 所、设 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 款、汇

其他行 政强制 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 法院 强制 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

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

或者财物

排除

妨碍

恢复

原状

其他

强制

执行

方式

1

新余市商务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 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 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 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五

新余市商务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

单位名称

“双随机”监管情况

涉企检查计划情况

专项检查情况

重点监管

“双随机”

监管清单占比

检查计划

检查任务

行政检查 (次数)

联合检查 任务

联合检查占比

是否依托平台 开展

涉企检查计划

涉及企业数

开展涉及 国家、省、 市政府等 部署的专 项检查次

专项计划是否 按时在平台

重点监管

清单

重点监管

任务

是否依托

平台开展

1

新余市商务局

100%

5

7

7

7

100%

7

16

-

0

0

0

0

合计

100%

5

7

7

7

100%

7

16

-

0

0

0

0

说明:

1.“双随机”监管清单占比是指“双随机”监管类型数与检查实施清单总数占比。

2.“联合检查占比”指“双随机”联合检查数与“双随机”监管类型数占比。

3.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

4.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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