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余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依据 |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停车免费时间为15分钟(高铁火车站免费时间30分钟) (二)停车收费标准 (1)免费时间之后,每辆前1小时收费标准为5元,之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2)24小时内(含,下同)、封顶收费20元。连续停车时间二天以上的,每天封顶收费标准逐渐递城。第一天封顶收费20元、第二天封顶收费15元、第三天及以上,每天封顶收费10元。 (3)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二、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 1.病人及其家属的自备车辆,凭看病住院的有关凭据,免收停放服务费; 2.其他车辆停放免费2小时。免费2小时之后,前2小时内收费5元/辆次,之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 3.计费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4.摩托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城市道路临时占道依法施划设置停车泊位: (一)停车免费时间为15分钟。 (二)停车收费标准 (1)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免费时间之后,每辆前1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之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封顶收费6元。 (2)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时间进入下一计费周期。 (3)晚上9:00至第二天早上8:00不收费。 (4)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四、仙女湖旅游码头停车场收费标准: 10元/天(过夜20元)中型车:15元/天(过夜30元)大型车:20元/天(过夜35元)(15分钟内免费) 五、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余价字[2011]125号,余发改价调收费字[2018]362号、余发改价调收费字[2020]38号等。 |
| 2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及以下站6%。 2.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每辆次3元。 3.售票和退票服务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前2小时(含2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4.旅客站务费:运距在100公里以内的,每人次计收0.50元,运距在101-200公里以内的,每人次计收1元,运距在201公里及以上的,每人次计收1.50元。 5.客运班车逾重行李托运费:普通座位客车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 |
余发改价调收费字[2020]33号 |
| 3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2200元/户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商价[2015]1262号,余发改商价字[2019]503号,赣发改价格【2021】143号 |
| 4 | 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 | 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元/平方米。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商价[2015]226号,余发改字[2015]90号,赣发改价格【2021】143号 |
| 5 |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每户555元。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价费字[2001]107号,余价字[2010]99号,赣发改价格【2021】143号,余发改价调收费字〔2021〕19号 |
| 6 | 污水处理费▲ | (一)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为0.95元/吨,50吨以上为1.15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行政事业、经营基建、特种用水)为1.40元/吨。 (二)高新区、仙女湖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为0.85 元/吨,50吨以上为1.05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行政事业、经营基建、特种用水)为1.20元/吨。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收费[2018]11号,余发改价调收费字[2018]249号 |
| 7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5元/月·户;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余价字[2008]92号文件,余府办抄字[2021]29号等 |
| 8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1.多层0.3-0.4元/㎡·月;2.高层1.2元/㎡·月;3.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余价字[2013]16号、余发改价调收费字[2017]396号等 |
| 9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1、住院病人医疗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床每日收费2.5元; 2、有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的门诊病人和公益事业医机构按门诊人数每人(次)收费0.10元; 3、无固定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按营业面积分档次每月130-1900元;4.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5]162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4]485号,余价字[2009]56号 |
| 备注:1.以上目录清单指市级定价权限的收费项目,不含省级定价权限的收费项目;2.▲指涉企的收费项目。 | |||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