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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余市财政局 关于2023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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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经发局(部)、财金局(部),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中央、省级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现就我市2023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文件精神,调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5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高一学生按新标准、高二、高三学生按原标准收取学费。

2.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暂停收取学生体检费(不含高考体检收费),其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执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有关规定,严禁学校自定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

2.公办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公办中小学校服定价应符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自主确定。

3.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基字【2022】42号)要求,不得向在校寄宿学生收取教学日放学后托管服务费。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

4.市直高中代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其中:教材费为代收费,具体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的价格多退少补。

5.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新闻出版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51号)文件精神,学生自愿购买本市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要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本市推荐的教辅材料代购价格按附件2执行。

6.市直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余教办字【2019】15号文件执行,即公寓式宿舍不高于200元/学期,普通宿舍不高于100元/学期。

7.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7号)文件精神,继续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8.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牌样式按附件3统一格式制作(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项目和具体标准按所附公示牌样式进行公示)。严格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2】36号)文件要求加强教育收费收缴管理,规范经费支出行为,禁止乱收乱支现象发生。

9.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乱收费事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⒈2023年秋季市直高中收费标准

     2.新余市2023年秋季推荐教辅材料代购价格

     3.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收费公示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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