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 1 | 非法集资 |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 2 | 非法集资 | 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 3 | 非法集资 | 违法行为较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 4 | 非法集资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 新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 1 | 非法集资 |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 2 | 非法集资 | 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 3 | 非法集资 | 违法行为较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 4 | 非法集资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