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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新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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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1 非法集资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2 非法集资 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3 非法集资 违法行为较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4 非法集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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