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大数据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大数据产业链链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4-03-15 08:48 来源:市大数据中心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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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大数据产业链链长制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3”行动计划,做好2024年全市大数据产业链链长制工作,现将《新余市大数据产业链链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大数据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新余市大数据产业链链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3”行动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新型工业强市决策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扎实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加快推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升级,做优做强我市数字经济,构建富有新余特色优势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力争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达300亿元,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型工业城市新篇章提供强大动能。

一、加强政策有效供给

1.常态化开展大数据产业链调研、座谈,及时了解和掌握产业链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重大项目、重点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制约瓶颈、对外合作等发展动态信息,摸清大数据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弱项,更新完善“四图”“五清单”,研究提出全市大数据产业链未来发展提升方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产业链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2.进一步梳理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修改完善《新余市支持京东等龙头企业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三十条措施》,加快推动中央、省、市相关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3.落实《新余市市级数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做好专项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引导撬动更多资金资源助力大数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

4.大力推广使用“赣服通”,丰富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应用场景,提升“惠企通”平台服务成效,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兑”“零跑腿”,持续优化大数据企业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5.组织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大数据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对重点大数据产业项目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二、强化技术创新驱动

6.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数字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7.发挥科技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实施一批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或学术研究,支持大数据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攻关,解决制约我市某一行业、领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国家级或行业级领先地位的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高校等)

三、打造数据产业集群

8.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5G基站建设,加快5G网络深度覆盖。持续推广“双千兆”网络应用,打造“千兆城市”。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夯实数字产业集群发展底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通发办,各通信运营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9.持续推动新余数字产业园、京东(新余)数字经济产业园、分宜县光电信息产业集聚区、新余高新区数字经济集聚区4个省数字经济集聚区建设,支持和引导各县区加快新宜吉合作示范区“信创+智慧”产业园、分宜县电子商务创业智慧产业园、新余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园等各具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10.鼓励产业集群围绕数字技术服务商、软件开发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进行生态共建,促进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融合发展,推动资源要素对内整合和外部链接,打造高效协同、跨界融合的数字产业集群网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四、重点项目落地见效

11.建立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新基建项目库,实行台账式管理、跟踪式服务。对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重大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列入省大中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12.积极落实市政府与京东、华为、百度等数字经济头部企业战略合作协议,持续深化与京东集团“1+4+N”的战略合作理念,持续推进京东5G智慧物流产业园、3C智能制造产业园、京东客服中心等重点项目及新签约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13.组织条件成熟、符合投向的大数据产业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产业链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14.支持浩源数科、捷展科技等本土智慧管网智能传感器、智慧电力传感器生产企业,引导企业完善供应链体系,申报智慧工厂、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市数投、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五、推进智改数转网联

15.谋划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数字化转型新政策,从数字化诊断服务、典型示范标杆引领、数字化普及行动等方面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16.创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遴选一批优秀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由县(区)组织实施,为200家规上企业免费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免费提供数字化转型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投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17.持续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行动,鼓励中小企业使用工业控制软件、基础云服务、云化工业APP等,引导企业有序推进工业设备和核心业务上云上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18.积极推进渝水区、高新区开展钢铁、锂电“产业大脑”建设,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综合型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力争建成1-2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数投公司、渝水区、高新区等)

六、培育壮大平台企业。

19.扶持壮大美天云健康、菜东家、金利达、咕鸽体育等本地物联网+养老、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体等平台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20.依托京东5G智慧物流产业园,引进京东零售生态链企业,推动、引导各县区加快建设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21.积极培育研发设计、供应链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平台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七、开展产业招商对接

22.发挥新余数字产业园、京东(新余)数字经济产业园、分宜县光电信息产业集聚区、新宜吉智慧+信创产业园等主阵地作用,推动引进一批数字经济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产业链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23.依托链主企业自身发展优势,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精准定位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持续加大全产业链项目招引力度,吸引关联配套企业落户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产业链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24.市大数据产业链各成员单位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数字经济活跃度高、溢出效应明显的地区,将准头部、准独角兽企业总部作为招商重点,开展数字经济招商对接,完成市大数据产业链招商任务。(责任单位:大数据产业链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25.举办2场以上数字经济招商推介会,力争招引一批投资规模大、示范带动强的重大项目,蓄势赋能推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产业链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八、招引培育产业人才

26.征集我市大数据产业人才岗位需求,列入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发布,根据人才需求开展赴外引才活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27.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培养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28.开展数字经济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遴选支持一批优秀人才团队项目。(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九、加强要素支持保障

29.持续开展金融“活水润余”行动,充分运用市发改委“信易贷”平台、市数投公司“大数据+普惠金融”平台,加强与大数据企业的对接力度,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存在的困难,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数投公司等)

30.加强各级财政预算与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衔接和保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率先在政务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31.加强网络安全企业培育扶持,尝试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大数据企业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

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32.优化大数据产业链“双链”共建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根据岗位调整和分工变化及时调整分工安排。(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产业链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33.建立问题协调办理机制,健全大数据企业问题收集、交办督办、跟踪问效机制,形成问题办理销号闭环管理,常态化协调解决大数据产业链发展问题。(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大数据产业链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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