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办理指南

日期:2025-01-02 17:17 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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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评价加强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32号)。

三、补贴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年之内申领。(按证书上的发证时间算)

3.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4.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清单查询网站: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系统:http://www.osta.org.cn/zyzgpj.html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备案查询网站:

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pjjg.osta.org.cn/pjjg/3298_jx_dfpjjgyr.html#yangqi

五、申请材料

1.《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本人社会保障卡;

3.承诺书;

4.考试报名材料(职业鉴定机构考试报名申请表需盖章),盖了章的申请表可以和网上备案的机构及机构备案种类核对;

5.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支付宝赣服通申请补贴;

2.现场申请(按参保地划分):其中市本级可前往新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33/34窗口办理(赣西大道1958号,302、304路公交四中北门站下车向西200米)联系电话:0790-6736377;

七、发放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八、办理地点(按参保地划分)

1.市本级:新余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就业窗口

联系人:陈雪 咨询电话:0790-6736377

2.分宜县:新余市分宜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就业窗口

联系人:孙宋钰 咨询电话:0790-5883253

3.渝水区:新余市渝水区就业之家

联系人:胡佳茜 咨询电话:0790-6222326

4.仙女湖区:新余市仙女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简敏锋 咨询电话:0790-68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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