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渝水区文广新旅局,高新区党政办,仙女湖区旅游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新余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新余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仍有序传承、活态存续;
(五)同等条件下,向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能够促进乡村振兴的项目倾斜。
县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22年3月20日前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遴选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具备条件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直有关单位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组织填报。填报推荐材料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1.推荐材料包括:
推荐申报函。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市直有关单位除申报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
2.推荐申报书。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
(三)材料审核。市非遗中心组织对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材料审核从 2022年4月1日开始,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4月20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提交正式文件。审核通过后,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原件 2 份报送至市非遗中心,截止时间为 2022年5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夯实四级名录体系,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按时申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推荐材料做到精炼、准确、规范、真实、可靠, 并严格按照规定申报数量及时限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四)注重程序,听取意见。推荐申报期间,县级文化和旅
游行政部门应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新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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