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政策的通知
余公积金字〔2024〕23号
中心各科室,分宜办事处: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拟购房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居民家庭在当地已购商品住房总套数为核算依据,不计算其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集体土地房屋的套数。即在分宜县购房住房套数认定以分宜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结果为依据,在市直及其他县区购房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结果为依据。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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