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余市民政局新余市财政局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余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22日
新余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深入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通知》(赣教发〔2018〕14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4-2016年,我市按照国务院、省统一部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特殊教育得到良好发展,形成了发目前的9年义务教育+3年职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新格局,残疾人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逐年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市特教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特教津贴发放及时到位;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质量逐年提升。同时存在,市、县(区)间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仍需改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有待提高;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职业培训支持保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部分农村地区的普及水平依然偏低,融合教育体系和学前、高中和职业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随班就读资源支撑不足,随班就读师资指导不够,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
结合不够。
实施第二期(2017-2020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持续推进我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普特融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坚持育人为本,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要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为特殊教育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平。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二)总体目标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保障机制,继续推进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力度,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效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持续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培养残疾人其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全市特殊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加强部门协作。教育部门做好统筹和规划实施工作,并及时通报入学情况;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把特殊教育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督导体系,并加强督导;卫计委、残联等部门建立0-6周岁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体系,建立残疾儿童随报制度,指导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工作;残联部门做好残疾儿童信息管理、指导开展残障儿童早期康复、资助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民政部门做好收养残疾孤儿、救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工作;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根据职能,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
2.落实一人一案。市、县(区)残联会同当地教育和民政部门,每年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实名登记,并督促各方履行教育义务,做到一个不漏。根据适龄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教育安置,落实“一人一案”,做到“零拒绝”。完善残疾儿童学籍管理机制,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3.完善支撑体系。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凡是人口达到30万的县(区)必须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快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步伐,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30万人以下且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本地区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由单一专业类别向综合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转型,更好服务各类残疾学生。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发现、康复和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康复和教育机构。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并办好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教学校应扩大特殊教育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条件、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根据当地职业教育资源情况,市、县残联应积极推荐职业教育毕业生实现支持性就业。
有条件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本地残疾人数量及需要设置高中教育部(班)。支持和引导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强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和专业岗位要求整体设计特殊职业教育课程,合理把握文化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比例,合理安排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内容,凸显职业能力培养。
3.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三)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中央、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县(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支持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安排不少于5%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除用于就业保障外,应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支出。市、县(区)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凡新建、改扩建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的要求。
2.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各地要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四)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编办发〔2017〕72号),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1:3-4的配备标准,并根据残疾类别特别是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巡回指导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应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在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环境和条件。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聘范围,拓宽晋升渠道。表彰鼓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各级开展普通教育培训应适当增加特殊教育内容。制订“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对特教教师培训予以倾斜,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的新课标新教材培训。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按照要求,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各县(区)、特教学校要制定具体计划,认真做好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1.落实课程教材体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订的2016年版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积极开展课程改革实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探究适合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教学内容,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2.改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方法。提高特殊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融合教育理念的质量保障体系,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健康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特教特办。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县(区)要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健全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专家委员会,保障不同类型残疾儿童的入学认定评估需求。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性。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根据省级要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两年开展一次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