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从2011年开始,新余市文化馆实现全部场地免费开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费开放对象
我市全体公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由成年人陪护或集体组织参与。
二、免费开放时间
工作日为上午8:30-12:00,14:30-18:00,19:00-20:30;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免费培训安排及群众需要预约实行开放。
三、免费开放场所
一楼至五楼、十一楼非遗展示馆和十二楼综合展厅为免费开放场所。
四、免费开放项目
(一)展览展示;(二)综合培训;(三)艺术讲座;
(四)舞台演出;(五)广场活动;(六)群文辅导;
(七)辅助性服务。
五、免费服务公约
1、年迈老人、残疾人、孕妇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在工作人员引领下优先参与;
2.参与者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和现金、宠物及其他不必要的物品进入展厅或相关活动场所。酗酒及精神性疾病患者和重病患者谢绝入馆;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械具及其他法定危险品入馆;
4、在活动场所内严禁吸烟,喧哗、追跑打闹、攀爬躺卧。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5、讲究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展品和公共服务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违反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温馨提示
1.敬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尽量提前预约;
预约电话:7100075
联系人:汪老师
2.请选择好自己乐于参与的项目,做到不影响正常活动开展,不影响他人的参与;
3.如时间安排有变动,敬请留意公告栏。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