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余审字〔2024〕2号
市直相关单位、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的规定,新余市审计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在施行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新余市审计局决定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现将具体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新余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审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余审字〔2022〕17号)
2.《新余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审计处罚裁量权规范标准>的通知》(余审字〔2022〕26号)
新余市审计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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