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办字〔2017〕45号)精神,进一步构建新时代“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大普法格局,明确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普法责任,切实抓好普法工作,制定了《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在党和国家事业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工作的丰富内涵。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切实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多维化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3.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民法典在民商事领域的基础性作用,着力解决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短板和问题,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
4.扎实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5.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积极参加领导干部网上学法考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既出庭又出声”。
6.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利用办公楼院落、楼道、走廊、电梯等载体,设立宪法及行业相关法治文化元素,有条件的可依托楼堂馆所、公园(广场)、学校等地打造法治文化基地。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文化”行动,组织开展法治视频、法治动漫等法治文化精品创作。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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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法律名称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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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
宪法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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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6部) |
民法典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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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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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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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
法规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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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 |
法规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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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 |
计量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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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 |
标准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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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 |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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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
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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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
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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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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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 |
广告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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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 |
价格监管与反垄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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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
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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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
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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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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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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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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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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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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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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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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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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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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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 |
科技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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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 |
科技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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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 法规 (5部) |
党章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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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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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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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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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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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法规 (17部)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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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实施细则 |
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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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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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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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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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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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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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条例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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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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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价格监管与反垄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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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 |
反不正当竞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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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 |
反不正当竞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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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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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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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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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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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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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 法规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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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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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标准化条例 |
标准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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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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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
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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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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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计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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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反不正当竞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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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 规章 (35部)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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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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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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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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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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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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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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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价格监管与反垄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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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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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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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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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抽检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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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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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法规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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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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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标准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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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科技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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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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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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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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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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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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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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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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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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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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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实施细则 |
计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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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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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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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
质量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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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执法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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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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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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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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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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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2部) |
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
网络交易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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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标准化科 |
主题普法活动计划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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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时间节点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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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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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
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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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5·20世界计量日 |
计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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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6·9国际认可日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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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全国质量月 |
质量发展科 |
|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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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0·14世界标准日 |
标准化科 |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