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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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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因《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余府发〔2019〕19号)相关政策条款与2025年1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中有关内容有冲突,决定废止《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见》(余府发〔2019〕19号),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30日起开始生效。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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