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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新余市“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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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余市“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党群部)县区科技局(经济发展局、科创中心)

现将《新余市支持“科技副总”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新余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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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导人才智力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实施“科技副总”专项计划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服务我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3”行动计划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支持引导内规模以上企业每年面向外高校、科研机构引聘一批科研人员担任企业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技术顾问等职务(以下简称“科技副总”)。通过引聘“科技副总”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研发平台、开展产业技术协作攻关、联合培养实用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织技术攻关、优化创新管理等能力。

、引聘条件

)企业作为用人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新余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须属于我6313”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2.企业有引聘“科技副总”的需求,与“科技副总”约定服务报酬或科技合作项目金额不少于10万元,并能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2024年以来新建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优先支持

)科技副总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中引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社会信用记录及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2.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作为“科技副总”在企业全职或兼职工作。

3.原则上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具备较强科研能力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所在单位优势条件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的人才优先支持。

科技副总可以是企业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人才。

、职责要求

(一)科技副总

1.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系统梳理企业创新需求,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提供咨询建议。

2.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指导企业申报项目成果专利

3.指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开展创新能力培训等。

)申报企业

1.确定科技副总需求,设立相应工作岗位。

2.承担聘任科技副总主体责任,与申报人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等事项,明确具体责权利等内容。

3.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积极与其派出单位开展各种科技合作。

四、引聘程序

引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1.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发科技副总岗位征集通知,县区科技部门组织地企业梳理人才需求和技术难题,自主确定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汇总报送市科技局

2.岗位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将梳理后的需求信息面向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发布

3.供需对接。岗位发布企业外高校、科研院所自行洽谈对接,也可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线搭桥对接意向人选,洽谈对接后的拟聘人选由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汇总报市科技局

4.遴选确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和拟聘“科技副总”进行匹配性论证,主要论证企业的基础条件、需求任务,以及“科技副总”与任务的匹配情况、拟开展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择优确定“科技副总”人选。

5.聘上岗。对论证通过的“科技副总”,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下发入选通知,并组织企业与“科技副总”签订合作协议和责任状

引聘方式

“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不少于两年,根据企业和人才的合作需求,可全职引聘也可柔性引聘,优先支持全职引聘的“科技副总”

六、支持政策

1.全职引进的“科技副总”,符合相应条件的按《新余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办法》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政策。

2.柔性引进的“科技副总”,给予每人工作津贴6万元。其中,第一年到岗履职后,拨付第一批经费3万元,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拨付第二批经3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县区科技部门按1:3:1比例分担。

3.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职期间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2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市科技局择优给予立项支持

4.省级市级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项目遴选推荐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科技副总”来余工作期间,可申请入住市高层次人才公寓或人才保障性住房。

、管理考核

(一)管理职责

1.科技副总市科技局会同县区科技部门和接收企业共同管理服务市、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科技副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引聘企业的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2.“科技副总”引聘企业承担用人主体责任,需与“科技副总”或“科技副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任务、报酬、奖励、成果归属及开发权益等事项,明确具体责任权利

3.“科技副总”因故不能继续服务的,由引聘企业、“科技副总”协商处理意见,报县区科技部门同意后终止协议,并报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备案。

(二)绩效考核

“科技副总”聘期结束前的1个月内,“科技副总”经所在企业向县区科技部门和人才部门提出考核评价申请,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组织考核评价。建立以贡献、质量、效益为导向的科技副总考核机制,重点考核人才引育、平台搭建、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副总”的关注和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科技副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副总”要加大宣传力度选树“科技副总”典型全方位展示“科技副总”成效。

文字解读:《新余市“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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