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一)工作背景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提出,要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结果显示,部分区域的规划目标,难以满足“十三五”发展和稳增长等战略的需求,迫切需要对规划目标进行调整完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明确了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及工作方法,正式启动调整完善工作。201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并正式下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016年7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62号),就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三项主要规划指标进行了调整。
新余市高度重视此次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财政局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2016年8月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会,明确了工作要求、工作时点及工作安排。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技术承编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2016年9月,经市国土资源局多次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主要指标的分解方案。2016年11月下旬,完成了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及说明的编制工作,就成果公开征求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公众的意见并相应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中期评估结论
1、对新余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现行规划在促进新余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用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了新余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对土地的巨大需求。全市经济总量、基础设施水平、住房、交通、人均收入等均有显著提高。城镇建设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城乡面貌日新月异。
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以实现
《规划》实施期间,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等级。截至2014年,耕地面积84723.0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70581.46公顷。与2020年规划目标相比,耕地多出5963.04公顷,基本农田多出1168.13公顷。总体上来看,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以实现。但可开发为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量较大,当前和未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形势较规划实施初期将更加严峻,保护难度加大。
3、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新余市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保障全市城镇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亿元GDP耗地量由2005年的154公顷/亿元下降为2014年的75公顷/亿元,建设用地经济效益增加。通过规划的执行,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不断完善,正在朝着更加节约集约的方向迈进。
4、规划中的实施保障措施得到较好落实
从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看,新余市较好的落实了规划中的实施与保障措施。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的执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加强土地利用的年度计划管理,做好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工作,建立土地规划的评估制度等相关规划监管保障措施,强化规划执行过程中的龙头地位,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二是规划的公众参与性有提升。在规划审批后,即在网站发布公示,且在国土部门网页上公开国土相关的日常业务,方便群众监督规划执行情况。
5、规划已经不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亟待开展规划修改
规划实施已逾九年,在保障新余市发展的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也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涉及规划重大背景及战略改变导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发展方向变化等方面。即使与二调成果数据的衔接后若干规划指标仍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发挥土地资源的要素支撑和保障功能方面面临严峻挑战。由于受重大经济社会变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与规划目标存在偏离,继续执行现行规划可能会对地方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形成束缚,亟待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三)新余市概况
1、市域概况
新余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浙赣铁路西段,地处北纬27°33′~28°05′,东经114°29′~115°24′。全境东西最长处101.9公里,南北最宽处65公里,东距省会南昌市150公里,东临樟树市、新干县,西接宜春市袁州区,南连吉安市青原区、安福县、峡江县,北毗上高县、高安市。全市总面积3160.43平方公里,其中渝水区面积1780.95平方公里,分宜县面积1379.49平方公里。赣粤高速公路、沪瑞高速公路分别自北向南、自东向西穿越市境。
“十三五”时期,是新余市全面提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水平,着力推进实力新余、智慧新余、品质新余、美丽新余、活力新余和幸福新余建设的重要期。国家推出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为新余市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国内外先进要素搭建了更高更大的平台;国家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全市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加速成长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两厂一路一基地”等重大投资项目的强力推进,以新能源、新材料、光电信息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为新余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发展契机。新余市现行规划期末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已无法满足“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2、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新余市土地总面积 316043.34公顷。其中,农用地266607.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4.36%;建设用地 3946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49%;其他土地 997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16%。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84723.0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81%;园地面积5516.51公顷,占1.75%;林地156557.45公顷,占49.54%;其他农用地19810.94公顷,占6.27%。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7948.1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84%;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1234.53公顷,占3.55%;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79.70公顷,占0.09%。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3348.7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6%;自然保留地面积6624.27公顷,占2.10%。详见附表1。
二、 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一)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重点落实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用地。依据《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
2、坚守底线、强化保护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严控耕地保护底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合理配置、节约集约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统筹城乡、优化布局
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防止城镇无序扩张。统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式城镇发展,合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5、加强衔接、共同推进
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各级规划指标调整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坚持开门做规划,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三)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 年;
规划调整完善时点:2014年。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新余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包括分宜县、渝水区,总面积为316043.34 公顷。
(四)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令〔2009〕43号);
2、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7)《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划定和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6〕6号);
8)《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88号);
9)《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要点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6〕8号);
10)《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62号);
11)《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余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意见的函》(赣国土资函〔2016〕570号);
12)《新余市国土资源局 新余市农业局关于分宜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意见的函》(余国土资字〔2016〕155号);
13)《新余市国土资源局 新余市农业局关于渝水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意见的函》(余国土资字〔2016〕154号);
1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3号);
3、相关规划及基础资料
1)《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分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新余市渝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7)《新余市交通发展规划(2008-2020年)》;
8)《新余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9)《新余市旅游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10)《新余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11)《新余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
12)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调整方案;
13)《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14)分宜县、渝水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截至2014年的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15)分宜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6)渝水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7)新余市2006-2014年统计年鉴;
18)渝水区2006-2014年统计年鉴;
19)分宜县2006-2014年统计年鉴;
20)新余市历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台账;
21)其他相关基础数据
4、相关技术规范
1)国土资源部《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3-2010);
三、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调整
(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及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新余市全面提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水平,着力推进实力新余、品质新余、美丽新余、活力新余和幸福新余建设的重要期。立足新余“工业强市、区域小市、山水美市”的特点,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把握主基调,打好特色牌。今后五年全市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争当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先行区,争当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区,争当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特色区,争当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典范,争当精美特新中小城市典范,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35亿元,年均增长8.5%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4:49:47,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左右;社会消费品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3.44%。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113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50%。
(二)土地利用战略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战略
重点保护好渝水区东部农业生态功能区、西部丘陵地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中的优质耕地。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注重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保护的同时,突出耕地质量的保护。
2、节约集约利用战略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引导用地集聚,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土地开发强度、城乡用地规模,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从增量规划到存量规划的转变。
3、生态保护战略
切实落实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保护,加强对北部孔目江流域水源涵养区和中部仙女湖水源涵养区的管制保护,保护水质;加强植树造林,切实管护西部山地水土保持区。最大限度地延续土地的历史价值体系,使保护内容更全面,管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坚持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保护,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让历史文化与自然生态永续利用、与现代化建设交相辉映。
4、布局优化战略
围绕全市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和引导;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规范土地开发秩序,促进土地利用的区域协调;强化县(区)级土地利用调控,积极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构建“一带、一廊、双核、五区”的城镇发展布局,引导城镇紧凑发展、农村居民点与工矿用地集聚发展,形成强度适宜、结构合理的土地利用格局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以重要交通轴线为纽带,坚持全域城镇化的方向,积极策应新宜萍城镇群,主动对接国家长江经济带建设和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战略,着力构建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镇空间结构。
(三)土地利用目标调整
1、总量目标
(1)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360.00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600.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后,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413.33公顷,调整前后保持不变;
(3)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126.67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9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30346.67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466.6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控制在21273.33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4048.9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780.0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500.00公顷。
(4)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4120.0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8931.07公顷;林地面积为156600.00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384.06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调整前后保持不变。
2、增量目标
(1)新增建设用地
调整后,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预期控制在11080.0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966.6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公顷10560.00以内,比调整前增加2846.6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预期控制在5340.00公顷以内,比调整前增加1400.00公顷。
(2)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后,到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面积不少于5186.67公顷,比调整前增加1400.00公顷。
(3)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面积
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面积为893.33公顷,调整前后保持不变(详见附表2和附表3)。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2006-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调整后,农用地面积从规划基期年的271190.18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264022.5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85.81%调整为83.54%;建设用地面积从规划基期年的33112.67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42126.67公顷,占比从10.48%调整为13.33%;其他土地面积从规划基期年的11740.49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9894.16公顷,占比从3.71%调整为3.13%。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264022.5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83.54%,其中耕地面积81360.00公顷,占25.74%;园地面积4120.00公顷,占1.30%;林地面积156600.00公顷,占49.55%;其他农用地面积21942.51公顷,占6.94%。
调整前后,农用地面积减少了5866.0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增加了2600.00公顷,园地面积减少了8931.07公顷,林地面积增加2384.0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了1919.04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42126.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33%。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0346.67公顷,占9.60%。其中,城镇用地面积18115.13公顷,占5.73%;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073.34公顷,占2.87%;采矿用地面积1263.28公顷,占0.4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894.92公顷,占0.60%。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1407.68公顷,占3.6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72.32公顷,占0.12%。
调整前后,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29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2466.67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增加了3637.61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1582.31公顷;采矿用地减少1003.15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1414.5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了499.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增加1.00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调整后,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9894.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3%。其中,水域面积3363.96公顷,占1.06%;自然保留地面积6530.20公顷,占2.07%。
调整前后,其他土地面积增加了2899.38公顷。其中水域减少了1030.73公顷,自然保留地增加了3930.11公顷(详见附表4)。
(二)2015-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15-2020 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266607.94公顷、39462.35公顷、9973.05公顷调整为264022.51公顷、42126.67公顷、9894.16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的84.36%、12.49%、3.16%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83.54%、13.33%、3.13%。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期间,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266607.94公顷调整为264022.5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由2014年的84723.04公顷调整为81360.00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26.81%调整为25.74%;园地面积由2014年的5516.51公顷调整为4120.00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1.75%调整为1.30%;林地面积2014年的156557.45公顷调整为156600.00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49.54%调整为49.55%;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9810.94公顷调整为21942.51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6.27%调整为6.94%。
2015-2020年间,农用地面积减少2585.4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减少了3363.04公顷,园地面积减少1396.51公顷,林地面积增加42.55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2131.57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42126.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33%。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27948.12公顷调整为30346.67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8.84%调整为9.60%。其中,城镇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3195.28公顷调整为18115.13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4.18%调整为5.73%;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1948.59公顷调整为9073.34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3.78%调整为2.87%;采矿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121.70公顷调整为1263.28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0.35%调整为0.4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682.55公顷调整为1894.92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0.53%调整为0.60%。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1234.53公顷调整为11407.68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3.55%调整为3.6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279.70公顷调整为372.32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0.09%调整为0.12%。
2015-2020年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664.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398.55公顷,其中城镇用地增加4919.85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2875.25公顷;采矿用地增加141.58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212.3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了173.1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增加92.62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调整后,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9894.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3%。其中,水域面积由2014年的3348.78公顷调整为3363.96公顷,占比仍为1.06%;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14年的6624.27公顷调整为6530.20公顷,占比由2014年的2.10%调整为2.07%。
2015-2020年间,其他土地面积减少78.89公顷。其中水域增加15.18公顷,自然保留地减少94.07公顷(详见附表4)。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
(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先将新余市城市周边与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合理协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发展的空间布局关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规模从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由高到低的时间空间步骤依次推进,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规划期间,新余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69413.33公顷,分宜县、渝水区都有分布。
(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在落实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足补齐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定量、定质、定位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落实到地块图斑。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要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结果进行说明,明确保护、建设和监管措施。规划期内,新余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为69413.33公顷,切实保护好新余市东部片区(包括渝水区新溪乡、姚圩镇、罗坊镇、南安乡、水西镇等乡镇)、新余市东北部片区(包括渝水区水北镇、鹄山乡、人和乡、下村等乡镇)、新余市西部片区(包括渝水区界水乡、分宜县杨桥镇、高岚乡、双林乡、湖泽镇等乡镇)的千顷良田。
(三)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切实落实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各项任务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五项工作任务。一是落地块,各县区要按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二是明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三是设标志,补充更新标志、标识牌,在交通沿线、城市周边显著位置增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四是建表册,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量、质量、责任信息等及时整理汇集建立表册。五是入图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
2、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3、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统筹安排土地整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和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将所占用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设立耕地地力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全方位耕地地力动态监测。
(四)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88号);等相关文件,本次新余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划定了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整备区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整备区内应当加大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定优质耕地。通过补划调整,使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向区内集中,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规划期内,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784.64公顷,其中分宜县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284.15公顷(主要分布在分宜镇、湖泽镇、凤阳乡、钤山镇),渝水区500.49公顷(主要分布在罗坊镇、新溪乡、水北镇、水西镇、南安乡、姚圩镇、九龙山乡、新余市城区、欧里镇和观巣镇)。
六、生态用地保护与布局优化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新余市以“一湖两河五山”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生态建设为辅的方针,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脆弱和敏感区,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人口迁移,引导人口合理聚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开发模式,控制开发强度和规模,降低生态压力,实施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按照《新余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成果,将重要生态功能区中的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保护区)和国家一级公益林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全市本次调整完善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10202.87公顷,主要分布在仙女湖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江口水库(仙女湖)湿地。
(二)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紧紧抓住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余。
以仙女湖、袁河、孔目江和袁惠渠“一湖三水”为重点,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保护。做好仰天岗、大岗山、蒙山、百丈峰和九龙山“五山”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好水体和野生植物、动物的栖息地和迁徙地。加快亚热带植物园建设,打造国际亚热带生物多样性生态旅游、科普教育和研究基地。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构建以森林公园为主体,湿地公园和各类森林生态园区相结合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
七、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及开发边界划定
(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城镇用地布局
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城乡统筹为导向,以产城融合为抓手,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推动形成各类城镇协调发展、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全力打造“精美特新”中小城市典范。
按照“全域新余、组团发展”的理念,将全市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依托“一湖两江五山”自然骨架,着力构筑“一带、一廊、双核、五区”的市域城镇化新格局。其中一带是中央城镇密集带,包括新余中心城区、分宜县城以及观巢镇、下村镇、罗坊镇、良山镇、河下镇、界水乡、湖泽镇、凤阳乡、洋江镇等区域;一廊是孔目江仙女湖生态走廊,包括洞村乡、双林镇东部、欧里镇、观巢镇、界水乡、河下镇西部、钤山镇东部、九龙山等区域;双核是新余中心城区与分宜县城;五区是杨桥、双林、水北、钤山、姚圩五个城镇发展次区域。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分宜县城和罗坊、双林两个计划单列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重点镇和特色镇。
以重要交通轴线为纽带,坚持全域城镇化的方向,积极策应新宜萍城镇群,主动对接国家长江经济带建设和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战略,着力构建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镇空间结构。抓住高铁时代机遇,积极参与赣西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宜萍同城化发展,依托高铁枢纽、产业园区和重大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城市功能区,构建多组团、网络式、城乡协调、各具特色、紧凑有序的网络化城市体系。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浙赣铁路、沪昆客专、沪昆高速、蒙吉铁路为轴带,全面深化与宜春、萍乡中心城区的对接,辐射带动沿沪昆干线城镇联动发展,携手共建新宜萍城镇群。
2、产业用地布局
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发展模式向低碳绿色转变、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构建技术先进、协调融合、优质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全力推进支柱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强做优支柱产业,以钢铁、新能源、新材料、光电信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为重点,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苎麻纺织、化工建材、食品医药、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为重点,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行动。依托蒙华铁路和沪昆铁路形成的铁路枢纽、赣西中心物流园区和高新区物流中心,建设“煤、电、路”一体化综合物流园。
3、统筹城乡一体化化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镇村联动、互惠一体,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努力形成和谐相融的现代城乡形态,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一体化。
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要求,强化镇村体系规划,完善中心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引导农业人口就近就业、就近转移,推动以镇带村、以村促镇、镇村联动。以市域总体规划为引领,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着力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镇域规划体系,完善提升省级以上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抓好中心示范村和其他行政村的规划编制,促进城乡规划衔接配套。完善集贸市场、商业街、公园等配套设施,提高集聚能力,着力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重镇、商贸强镇、旅游名镇。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原则,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分类打造一批“特色产业、文化名片、休闲旅游、生态文明、电商示范、清洁能源”等各具特色的示范村。加强村庄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配套、村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大力推进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使村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二)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以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结合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新余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以新余市中心城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合理确定新余市城市开发边界。此次调整完善中新余市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北起沪昆高速铁路;南至袁河经开区;西至浙赣铁路、分宜县城;东至东环快速路。城市开发边界规模共计21876.62公顷,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河下镇、高铁新区、江西新余袁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分宜县城。
八、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市土地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其它用地区等8个土地利用功能区(详见附表5)。
1、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根据新余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调整后,本区总面积79001.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5.00%,比调整前减少6763.54公顷。
2、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市域范围内除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发展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为主的区域。调整后,本区总面积27584.2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73%,比调整前减少27359.90公顷。
3、 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是为林业发展需划定的区域,土地利用以森林保护和林业产为主导用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区域。调整后,本区总面积156280.4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9.45%,比调整前增加20559.26公顷。
4、城镇村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调整后,本区总面积26456.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7%,比调整前增加7695.94公顷。
5、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土地利用以采矿和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为主导。调整后,本区总面积1479.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7%,比调整前增加635.58公顷。
6、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调整后,本区总面积0.0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4515.94公顷。主要是因为调整前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是分宜县的江口水库,而本次调整后,将调整前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江口水库在本次调整完善中全部转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安全控制区是全市进行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空间载体,是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包括水源林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的生态保护区以及对全局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生态治理区。调整后,本区总面积10202.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3%,比调整前增加10202.87公顷。本次调整前全市并未安排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本次调整后,该区域增加面积主要是因为将调整前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江口水库在本次调整完善中全部转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并且与《新余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成果进行衔接,将划入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的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和国家一级公益林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8、其它用地区
其它用地区是根据实际管制需要划定的其他土地用途区,未利用土地等区域。包括居民点以外的铁路、公路用地,水利设施中水工建筑物用地;未划入各类土地用途区的河流、水库等。调整后,本区总面积为15038.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76%,比调整前减少454.27公顷。
(二)县(区)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在全市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分宜县、渝水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对其土地利用方向进行调整,优先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
1、指标控制
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城镇化发展态势、人均用地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区域土地需求,土地供应保障程度、各类用地规模协调、生态环境容量,按照切实转换土地利用方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总体要求,分别制定各县(区)的土地利用约束性、预期性指标。各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严格执行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2、区域管制
根据有关潜力测算结果,划定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整理潜力区、重点开发区等,各县(区)应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落实具体开发整理项目,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有关生态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划定了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禁止建设区,各县(区)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范围落实。《规划》根据有关规划和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各县(区)应将重点项目逐一落实,并制定相应的补充耕地方案。
各县(区)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新余市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要防止有限建设用地指标过度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忽视区域协调发展。
(三)县(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根据各县(区)土地利用调控方向,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将江西省下达给新余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三项主要规划指标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等其他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至各县(区)(详见附表12)。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结合分宜县、渝水区的实际情况,分宜县“二调”耕地面积比“一调”时减少2273.73公顷,渝水区“二调”耕地面积比“一调”时增加2919.75公顷,考虑到分宜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因此调减分宜县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增渝水区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耕地保有量从25013.34公顷调整为24300.00公顷,减少了713.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从23253.33公顷调整为21300.00公顷,减少了1953.33公顷;到2020年渝水区耕地保有量从53746.67公顷调整为57060.00公顷,增加了331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从46160.00公顷调整为48113.33公顷,增加了195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新余市内部进行调剂,保证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
2、建设用地总规模
依据分宜县、渝水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截止2014年底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超出规划期末指标22.10公顷、280.25公顷。根据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保急需、保重点”的思路,统筹建设用地增量和存量,结合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十三五”规划的用地需求,逐级分解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将实际剩余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地块。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从11803.96公顷调整为12503.96公顷,增加了700.00公顷;规划至2020年渝水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从27356.04公顷调整为29622.71公顷,增加了2266.67公顷。
3、其余主要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等其余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根据2006-2014 年各项指标执行情况,重点考虑各地实际需求,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园地规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园地指标为837.32公顷,渝水区园地指标为3282.68公顷。
——林地规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的林地指标为89073.83公顷,渝水区林地指标为67526.17公顷。
——牧草地规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渝水区牧草地面积仍保持为0.00公顷,规划期内牧草地无变化。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62.97公顷以内;渝水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783.70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城镇工矿用地为4413.26公顷,渝水区城镇工矿用地为16860.07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37.16平方米/人,渝水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93.24平方米/人。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规划2006-2020年间,分宜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144.51公顷,渝水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8935.49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调整后,规划2006-2020年间,分宜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943.30公顷,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983.80公顷;渝水区调整后新增占用农用地规模为8616.70 公顷,调整后的新增占用耕地规模公顷4356.20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940.99公顷;渝水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6839.01公顷。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983.80公顷;渝水区的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调整为4356.20公顷。
——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指标。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指标为240.00公顷,渝水区的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指标为653.33公顷。
——建新区。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分宜县建新区指标为533.33公顷,渝水区的建新区指标为2533.33公顷。
九、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本轮规划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详见附表6)。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本区面积为38430.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16%,比调整前增加6828.53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本区面积为4809.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2%,与调整前保持不变。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本区面积262600.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09%,比调整前减少12515.46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治的主要区域;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目建设的空间区域。本区面积为10202.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3%,比调整前增加5686.93公顷。主要是结合新余生态保护红线区划中的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将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的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和国家一级公益林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范围。主要分布在仙女湖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江口水库(仙女湖)湿地。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十、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一)中心城区概况
新余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含了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新余市城区、孔目江管理办事处、袁河街道办事处、仰天岗管理办事处(应星村)、水西镇(包含严家渡村、宠江村、简家村、火田村、加山村、桥上村、鲇口村、堆甲村、桐林村、水西村、水西镇林场、丁下村、沙陂村)、珠珊镇(包含石洲村、鹏湖村、丰溪村、丁家村、郭家村、潭口村、当下村、沙头村、洲下村)、下村镇(南村村)、河下镇(河下村),总控制面积20262.03公顷。
根据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20262.03公顷。农用地面积7678.37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37.90%。其中耕地4002.76公顷,占19.75%;园地280.23公顷,占1.38%;林地2999.53公顷,占14.80%;其他农用地395.85公顷,占1.95%。建设用地面积11990.74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59.18%。其中城镇建设用地9480.58公顷,占46.79%;农村居民点用地1492.88公顷,占7.37%;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22.32公顷,占0.60%;交通水利用地870.15公顷,占4.29%;其他建设用地24.81公顷,占0.12%。其他土地592.92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2.93%。其中水域432.90公顷,占2.14%;自然保留地160.02公顷,占0.79%。
(二)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
“十三五”期间,新余市以“东部为主要拓展方向,北部为重要拓展方向,南部优化预留,西部控制生态边界,强化与外围组团的联系”作为中心城区的城市发展方向。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一主一辅、中轴聚核、山水入城”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一主一辅——一主指主城区,包括老城片区、北湖片区、仙来片区和高新片区、水西片区五大片区,一辅指高铁新城;中轴聚核——在孔目江以东,充分利用区位、景观和交通资源,沿新欣大道-创业大道形成中央具有复合功能的公共服务主轴,聚集文化、娱乐、商贸、商务等主要市级公共核心;山水入城——城市建设与孔目江、仰天岗、袁河等山水资源紧密结合。
中心城区规划形成三个主要的工业区片:钢铁及制品工业区——包括新钢、袁河工业平台及周边地区,主要以新钢为龙头,发展钢铁上下游相关产业,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提升技术和环保要求;光伏及新能源工业区——位于塞维大道以北、东兴路以西地区,以赛维企业为核心,向光伏产业上下游拓展,打造核心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成为全球新能源基地;先进制造业产业区——位于塞维大道以北、东兴路以东地区,承接国际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大力发展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业等一类工业,加强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协调。
(三)中心城区用地调控目标
1、到2020年,中心城区耕地面积不少于3109.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少于2281.47公顷。
2、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618.58公顷以内,城区人口预计达到10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36.19平方米。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规划农用地规模从规划基期年的11043.6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119.3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54.50%调整为30.20 %;建设用地规模从规划基期年的8234.6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618.58公顷,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0.64%调整为67.21%;其他土地规模从规划基期年的983.8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24.14公顷,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4.86%调整为2.59%。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调整前的7452.09公顷、12218.24公顷、591.70公顷调整为6119.31公顷、13618.58公顷、524.14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36.78%、60.30%、2.92%调整为30.20%、67.21%、2.59%。
2、2015-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保持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数量质量的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中心城区农用地由2014年的7678.3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119.31公顷,净减少155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37.90%调整为30.20%。其中耕地由2014年的4002.7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109.95公顷,净减少892.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19.75%调整为15.35%;园地由2014年的280.2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6.24公顷,净减少93.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1.38%调整为0.92%;林地由2014年的2999.5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548.28公顷,净减少45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14.80%调整为12.58%;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395.8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74.84公顷,净减少12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1.95%调整为1.36%。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建设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完善城市交通体系,保障重点区块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1990.7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618.58公顷,净增加162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59.18%调整为67.21%。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1095.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715.06公顷,净增加161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54.76%调整为62.75%;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870.1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78.71公顷,净增加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4.29%调整为4.34%;其他建设用地2020年的面积仍保持为24.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调整前后保持不变。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城内山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形成线面共生,动静相宜的水域空间,促进绿色空间与城市建设的有机融合。
中心城区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592.9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24.14公顷,净减少68.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93%调整为2.59%。其中水域面积由2014年的432.9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2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14%调整为2.11%;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14年的160.0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5.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0.79%调整为0.47%。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参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市域地形地貌及基础道路设施,针对城市规划布局特点,按照中心城区的布局和发展方向,采用管制分区进行用途管制。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详见附表7)。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为中心城区规划期内作为城市建设的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的界限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的允许建设区面积13610.27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67.17%,与调整前相比增加了623.87公顷。主要是因“十三五”时期,全市以城乡统筹为导向,以产城融合为抓手,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化中心城区现代商贸、信息中介、高端服务、创意创新等功能,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新城区,推进“袁河生态城”、河下小城镇建设等一批项目建设。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在不突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407.85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6.95%,与调整前相比增加18.81公顷。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面积为5243.91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25.88%,与调整前相比,减少了642.68公顷。
十一、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布局调整
(一)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1、公路
构筑以“五纵五横”为主干线,城区、开发区内交通干线、一般县道和旅游公路为次级干线,乡村公路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 ““十三五”“时期,新增的分宜县省道S222改建项目,总用地66.21公顷;城区、园区交通网络及快速通道,总用地594.70公顷;省道S312珠珊至仙女湖段一级公路绕城改建工程(环城路)、省道S221水西至施家段一级公路绕城改建工程(环城路)、新余市国道G533改建工程(绕城公路),总用地224.46公顷(含治超站、物流中心及沪瑞高速收费互通用地);国道G220线彬江至分宜县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总用地20.53公顷;国道G533线竹山至罗坊段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总用地13.52公顷;省道S221线付家圩至加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总用地39.80公顷;省道S221线白沙至界头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总用地10.85公顷;省道S222线金鸡布至界上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总用地21.76公顷;省道S529线九龙至硖石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总用地5.28公顷;新增昌傅至金鱼石高速公路分宜互通移位工程,占地13.73公顷;新余欧里经人和至东岳庙(含人和至洞村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占地29.34公顷;水北至芳洲(上新线东岳庙-罗坊高速出口段)改扩建工程,占地23.02公顷;新建的公安三所专用道路,占地6.06公顷;新建的观分线(分宜至新余市高铁快速通道),占地29.83公顷;大广高速出口建设项目,占地12.62公顷。
2、铁路
新余市“十三五”时期,新建的蒙华铁路(新余段),占地192.00公顷;预计修建新余至吉安城际铁路,目前正处于项目选址可研阶段,规划铁路走向暂未确定。
3、站场
结合交通运输与货物流向,设置了双林蒙华物流园,总用地36.00公顷。
4、民用机场
新余市“十三五”时期,预计修建分宜通用机场项目,目前正处于项目选址可研阶段,项目选址暂未确定。
(二)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十三五”时期新余以江河治理和除险加固为重点,加快以袁河及主要支流为重点的江河治理,因地制宜确定新余市防洪建设规划布局,加快防洪、供水、灌溉等水库工程建设步伐。重点建设城市防洪工程,总用地44.35公顷。预计新建城市备用水源地、白梅水库和狮子口水库坝址基础配套设施用地项目,这3个项目选址暂未确定。
建立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完成以小型水库为主的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水系连通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成2338座库容1-10(不含)万立方米的塘坝除险加固;构建较为完备的城镇防洪减灾体系,重点推进城市防洪工程和城市防洪减灾项目建设,基本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
(三)能源项目
能源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光伏产业、新余煤炭储备基地工程、罗坊沼气三期发电工程、大唐新余电厂二期和中电投分宜电厂改扩建工程等。项目总规划用地955.50公顷。
(四)重大产业项目
1、钢铁产业
实施新钢钢铁品牌提升工程,发展优特钢、优质钢卷板、船用钢和海工钢、汽车用钢、电工钢;抓好新钢公司与本地企业进行产业合作,做大做强钢铁精深加工产业;发挥钢铁产业联盟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协同创新,提升整个钢铁行业的科技研发能力。重点推进冷轧优特钢带、取向硅钢、中高牌号和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冷硬卷、特种合金材料、钢丝、钢绞线等项目建设。
2、新能源产业
光伏新能源产业坚持光伏制造和光伏应用并重,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产业配套本地化,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加大开发光伏应用产品的力度,着力发展农(林、渔)光互补等模式,发挥光伏制造和光伏产品应用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发展节能减排和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推进硅片电池片、硅料、风机整机、控制器、逆变器生产及光伏应用发电等项目建设。锂电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以动力与储能电池为主的锂电产业,扩大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等锂原材料产能,大力发展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外壳包装等锂电池材料产品,打造包括电池材料、成品电池、应用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动力与储能电池完整产业链;重点推进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级碳酸锂、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等项目建设。
3、光电信息产业
配套建设一批洁净厂房,建立集中的污水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加快光电信息产品公共检测平台等技术平台建设,提升光电信息产业聚集能力;大力承接产业转移,通过招大引强,突出终端引进,发展以手机、平板为主的触控,LED和安防产品等光电产业。重点推进光电玻璃精加工、TFT触摸显示屏、手机、平板生产等项目建设。
4、装备制造产业
推动“新余制造”向“新余智造”转变,发展汽车、内燃机等铸、锻、冲压件及深加工产品,打造汽车零部件、农用机械、工程机械三大制造业基地,建设铸造产业园、模具产业园、电镀产业园等产业配套项目。重点推进刹车盘、刹车榖、精密锻件及精密铸件、驱动桥、变速箱、滤清器、农用和工程机械等整车装配项目建设。
(五)旅游及配套设施用地项目
以建设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加快推进仙女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和国家5A级景区创建工作,无缝对接全省旅游布局和精品线路,打响“仙女下凡地”旅游品牌。充分利用我市生态优势,积极开展竞技、休闲体育赛事,努力打造户外运动休闲城市。加强互联网技术在游客服务、景区管理、旅游营销等方面的应用创新,打造智慧旅游城市。依托“一湖、两江、五山”丰富的旅游综合资源体,以市区、仙女湖、中国洞都、昌坊度假村、亚热带植物园等为支撑,着力推进旅游景点提升工程,建设一批A级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星级饭店、星级旅行社;充分利用生态优势,大力开发自驾游、自助游、房车游等旅游新业态,积极拓展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生态健康旅游、乡村休闲旅游。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土特产品,加快新余蜜桔、苗木花卉、夏布、木雕、花灯、书画、动漫、新能源日用品、赏石等传统和时尚旅游商品的研发,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中小旅游企业提升特色化和专业化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旅游资源开发。积极参与打造赣西旅游联盟板块,统筹推进旅游交通、旅游购物、特色餐饮集聚区等建设,总用地89.06公顷。
(六)其他项目
“十三五”时期,新余市重点建设袁河生态新城、新余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及新建殡仪馆(陵园项目)等项目,总用地1024.10公顷。详见附表11。
十二、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按照本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3595.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增加大到3610.35亿元。另一方面,土地利用集约度进一步提高,满足了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重点农业发展项目用地的需求,基本满足了城镇建设发展用地的需求,为实现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较为可靠的用地保障,其经济效益十分巨大。重点重大项目的建设符合新余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可以有效提高当地财政收入和社会收入水平,促进当地就业。随着项目的投产,将带动当地关联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当地产业水平提升和结构优化,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生态效益
按照本规划实施,强化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性较高和生态服务功能较强的区域的建设,生态环境将会得到明显改善。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20年的63.00%,其生态涵养和资源保护功能将充分发挥作用,有利于保护新余市的土地利用环境,进而提高新余市的投资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
(三)社会效益
按照本规划实施,能够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和集约化程度,公共基础设施、人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城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到规划期末达到165.5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达到196.88平方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用地条件得到保障,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保障和促进新余市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十三、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1、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和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任何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区域范围内编制的城镇、交通、水利、旅游、生态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
1、大力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系统的深化应用,加强各级规划信息数据库与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空间数据实时更新和数据积累机制,为规划的研究、调查、分析及应用提供数据参考。完善规划信息的共享及公开机制,增加规划信息的分布及传递能力,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2、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依托现有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点、面结合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充分运用卫星技术和航天遥感技术,采用抽样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重点地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措施
1、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制定政策性强、操作性强的区域土地管理的措施和办法,为土地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3、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对规划实施监督的过程,也是对土地利用的管理过程。因此,要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随时掌握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要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早处理,确保土地规划目标的实施。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机制建设
1、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加大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资金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建立跨区域补充耕地的有偿调剂机制。
2、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制度控制各乡镇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实行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闲置、低效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税费调节力度,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转。
3、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在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投入增减挂钩项目,在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补助,多渠道筹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措施
1、搞好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收、农村社会持续稳定。
2、拓宽土地整理的融资渠道。探索政府投资以外的其他土地整理融资渠道,设立土地整理基金,尝试通过开设土地银行、土地整理信托、土地整理股份化运作等模式来增加土地整理的资金投入。
(六)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1、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和土地忧患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正面示范,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在全市营造“珍惜土地、保护土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2、提高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全市各阶层群众和各方代表意见建议,提高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对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依照《国土资源听证条例》规定实施听证制度。
3、做好公示公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公布内容应包括规划目标、期限、范围、用途、批准机关、批准日期,以及规划确定或调整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主要事项。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附表
附表1 新余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0.00)
|
地 类 |
2014年 |
|||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
|
土地总面积合计 |
316043.34 |
100.00 |
||
|
农用地 |
耕地 |
84723.04 |
26.81 |
|
|
园地 |
5516.51 |
1.75 |
||
|
林地 |
156557.45 |
49.54 |
||
|
牧草地 |
0.00 |
0.00 |
||
|
其他农用地 |
19810.94 |
6.27 |
||
|
合计 |
266607.94 |
84.36 |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3195.28 |
4.18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1948.59 |
3.78 |
||
|
采矿用地 |
1121.70 |
0.35 |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1682.55 |
0.53 |
||
|
小计 |
27948.12 |
8.84 |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558.40 |
0.18 |
|
|
公路用地 |
2766.92 |
0.88 |
||
|
民用机场用地 |
0.00 |
0.00 |
||
|
水库水面 |
7244.02 |
2.29 |
||
|
水工建筑用地 |
665.19 |
0.21 |
||
|
小计 |
11234.53 |
3.55 |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91.07 |
0.03 |
|
|
特殊用地 |
188.63 |
0.06 |
||
|
小计 |
279.70 |
0.09 |
||
|
合计 |
39462.35 |
12.49 |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348.78 |
1.06 |
|
|
自然保留地 |
6624.27 |
2.10 |
||
|
合计 |
9973.05 |
3.16 |
||
附表2 新余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调整前(2006-2020年)规划指标 |
本次调整完善省级下达的 规划指标 |
调整后(2006-2020年)规划 指标 |
调整前后 变化量 |
|
|
1 |
耕地保有量 |
78760.00 |
81360.00 |
81360.00 |
2600.00 |
|
|
2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69413.33 |
69413.33 |
69413.33 |
0.00 |
|
|
3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39160.00 |
42126.67 |
42126.67 |
2966.67 |
附表3 新余市其他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平方米/人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调整前(2006-2020年)规划指标 |
调整后(2006-2020年)规划指标 |
调整前后变化量 |
|
1 |
园地 |
13051.07 |
4120.00 |
-8931.07 |
|
2 |
林地 |
154215.94 |
156600.00 |
2384.06 |
|
3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
4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27880.00 |
30346.67 |
2466.67 |
|
5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7224.35 |
21273.33 |
4048.98 |
|
6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11280.00 |
11780.00 |
500.00 |
|
7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94.78 |
165.53 |
-29.25 |
|
8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8113.33 |
11080.00 |
2966.67 |
|
9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 |
7713.33 |
10560.00 |
2846.67 |
|
10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
3940.00 |
5340.00 |
1400.00 |
|
11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3786.67 |
5186.67 |
1400.00 |
|
12 |
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面积 |
893.33 |
893.33 |
0.00 |
|
13 |
建新区 |
/ |
3066.66 |
/ |
附表4 新余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0.00)、%
|
地 类 |
规划基期年(2005年) |
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 |
规划调整前2020年 |
规划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面积-调整前面积 |
规划调整期间面积增减 |
||||||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面积 |
占总面积比例 |
|||||
|
土地面积合计 |
316043.34 |
100.00 |
316043.34 |
100.00 |
316043.34 |
100.00 |
316043.34 |
100.00 |
0.00 |
0.00 |
||
|
农用地 |
耕地 |
83776.50 |
26.51 |
84723.04 |
26.81 |
78760.00 |
24.92 |
81360.00 |
25.74 |
2600.00 |
-3363.04 |
|
|
园地 |
5857.77 |
1.85 |
5516.51 |
1.75 |
13051.07 |
4.13 |
4120.00 |
1.30 |
-8931.07 |
-1396.51 |
||
|
林地 |
161813.85 |
51.20 |
156557.45 |
49.54 |
154215.94 |
48.80 |
156600.00 |
49.55 |
2384.06 |
42.55 |
||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其他农用地 |
19742.06 |
6.25 |
19810.94 |
6.27 |
23861.55 |
7.55 |
21942.51 |
6.94 |
-1919.04 |
2131.57 |
||
|
合计 |
271190.18 |
85.81 |
266607.94 |
84.36 |
269888.56 |
85.40 |
264022.51 |
83.54 |
-5866.05 |
-2585.43 |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8856.63 |
2.80 |
13195.28 |
4.18 |
14477.52 |
4.58 |
18115.13 |
5.73 |
3637.61 |
4919.85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0643.52 |
3.37 |
11948.59 |
3.78 |
10655.65 |
3.37 |
9073.34 |
2.87 |
-1582.31 |
-2875.25 |
||
|
采矿用地 |
2839.13 |
0.90 |
1121.70 |
0.35 |
2266.43 |
0.72 |
1263.28 |
0.40 |
-1003.15 |
141.58 |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1682.55 |
0.53 |
480.40 |
0.15 |
1894.92 |
0.60 |
1414.52 |
212.37 |
||
|
小计 |
22339.28 |
7.07 |
27948.12 |
8.84 |
27880.00 |
8.82 |
30346.67 |
9.60 |
2466.67 |
2398.55 |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348.28 |
0.11 |
558.40 |
0.18 |
487.40 |
0.15 |
750.40 |
0.24 |
263.00 |
192.00 |
|
|
公路用地 |
2261.00 |
0.72 |
2766.92 |
0.88 |
3164.17 |
1.00 |
3207.77 |
1.01 |
43.60 |
440.85 |
||
|
民用机场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水库水面 |
7265.34 |
2.30 |
7244.02 |
2.29 |
6683.98 |
2.11 |
6771.91 |
2.14 |
87.93 |
-472.11 |
||
|
水工建筑用地 |
622.98 |
0.20 |
665.19 |
0.21 |
573.13 |
0.18 |
677.60 |
0.21 |
104.47 |
12.41 |
||
|
小计 |
10497.60 |
3.32 |
11234.53 |
3.55 |
10908.68 |
3.45 |
11407.68 |
3.61 |
499.00 |
173.15 |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52.27 |
0.02 |
91.07 |
0.03 |
120.90 |
0.04 |
121.13 |
0.04 |
0.23 |
30.06 |
|
|
特殊用地 |
223.52 |
0.07 |
188.63 |
0.06 |
250.42 |
0.08 |
251.19 |
0.08 |
0.77 |
62.56 |
||
|
小计 |
275.79 |
0.09 |
279.70 |
0.09 |
371.32 |
0.12 |
372.32 |
0.12 |
1.00 |
92.62 |
||
|
合计 |
33112.67 |
10.48 |
39462.35 |
12.49 |
39160.00 |
12.39 |
42126.67 |
13.33 |
2966.67 |
2664.32 |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362.70 |
1.06 |
3348.78 |
1.06 |
4394.69 |
1.39 |
3363.96 |
1.06 |
-1030.73 |
15.18 |
|
|
自然保留地 |
8377.79 |
2.65 |
6624.27 |
2.10 |
2600.09 |
0.82 |
6530.20 |
2.07 |
3930.11 |
-94.07 |
||
|
合计 |
11740.49 |
3.71 |
9973.05 |
3.16 |
6994.78 |
2.21 |
9894.16 |
3.13 |
2899.38 |
-78.89 |
||
附表5 新余市土地功能分区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名称 |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
|||
|
调整前面积 |
调整后面积 |
调整后-调整前 |
||
|
面积 |
比例(%) |
|||
|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
85765.04 |
79001.50 |
-6763.54 |
-2.14 |
|
一般农业发展区 |
54944.10 |
27584.20 |
-27359.90 |
-8.66 |
|
林业发展区 |
135721.19 |
156280.45 |
20559.26 |
6.51 |
|
城镇村发展区 |
18761.05 |
26456.99 |
7695.94 |
2.44 |
|
独立工矿区 |
843.43 |
1479.01 |
635.58 |
0.20 |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
4515.94 |
0.00 |
-4515.94 |
-1.43 |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0.00 |
10202.87 |
10202.87 |
3.23 |
|
其它用地区 |
15492.59 |
15038.32 |
-454.27 |
-0.14 |
|
全市合计 |
316043.34 |
316043.34 |
0.00 |
0.00 |
附表6 新余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名称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
|
调整前面积 |
调整后面积 |
调整后-调整前 |
||
|
面积 |
比例(%) |
|||
|
允许建设区 |
31601.79 |
38430.32 |
6828.53 |
2.16 |
|
有条件建设区 |
4809.50 |
4809.50 |
0.00 |
0.00 |
|
限制建设区 |
275116.11 |
262600.65 |
-12515.46 |
-3.96 |
|
禁止建设区 |
4515.94 |
10202.87 |
5686.93 |
1.80 |
|
全市合计 |
316043.34 |
316043.34 |
0.00 |
0.00 |
附表7 新余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名称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
|
调整前面积 |
调整后面积 |
调整后-调整前 |
||
|
面积 |
比例(%) |
|||
|
允许建设区 |
12986.40 |
13610.27 |
623.87 |
3.08 |
|
有条件建设区 |
1389.04 |
1407.85 |
18.81 |
0.09 |
|
限制建设区 |
5886.59 |
5243.91 |
-642.68 |
-3.17 |
|
禁止建设区 |
0.00 |
0.00 |
0.00 |
0.00 |
|
中心城区合计 |
20262.03 |
20262.03 |
0.00 |
0.00 |
附表8 新余市各县(区)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
县(区) |
调整前2020年耕地保有量 |
2014年现状耕地面积 |
“二调”增加的耕地量 |
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 |
耕地保有量调整前后变化量 |
|
分宜县 |
25013.34 |
25134.56 |
-2273.73 |
24300.00 |
-713.34 |
|
渝水区 |
53746.67 |
59588.48 |
2919.75 |
57060.00 |
3313.33 |
|
全市合计 |
78760.00 |
84723.04 |
646.02 |
81360.00 |
2600.00 |
附表9 新余市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
县(区) |
调整前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调整前基本农田 保护比例(%) |
调整后2020年耕地保有量 |
调整后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调整后基本农田 保护比例(%)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前后变化量 |
|
分宜县 |
23253.33 |
92.96 |
24300.00 |
21300.00 |
87.65 |
-1953.33 |
|
渝水区 |
46160.00 |
85.88 |
57060.00 |
48113.33 |
84.32 |
1953.33 |
|
全市合计 |
69413.33 |
88.13 |
81360.00 |
69413.33 |
85.32 |
0.00 |
附表10 新余市各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
县(区) |
调整前2020年建设 用地总规模 |
2014年现状建设 用地规模 |
调整前2015-2020年 建设用地规模 |
调整后2020年建设 用地总规模 |
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变化量 |
|
分宜县 |
11803.96 |
11826.06 |
-22.10 |
12503.96 |
700.00 |
|
渝水区 |
27356.04 |
27636.29 |
-280.25 |
29622.71 |
2266.67 |
|
全市合计 |
39160.00 |
39462.35 |
-302.35 |
42126.67 |
2966.67 |
附表11 新余市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0)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项目占地总规模 |
涉及县(区) |
备注 |
|
|
能源 |
光伏产业 |
新建 |
697.38 |
渝水区 |
保留 |
|
|
新余煤炭储备基地工程 |
新建 |
65.59 |
渝水区 |
新增 |
||
|
罗坊沼气三期发电工程 |
新建 |
1.72 |
渝水区 |
新增 |
||
|
城区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1.00 |
渝水区 |
保留 |
||
|
下村220KV变电站 |
新建 |
0.53 |
渝水区 |
保留 |
||
|
新余第二座220KV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11.10 |
渝水区 |
保留 |
||
|
高新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1.00 |
渝水区 |
保留 |
||
|
分宜电厂尾砂工程 |
新建 |
28.56 |
分宜县 |
保留 |
||
|
大唐新余电厂二期 |
改建 |
76.22 |
渝水区 |
保留 |
||
|
中电投分宜电厂 |
改建 |
65.99 |
分宜县 |
新增 |
||
|
渝水区变电站(川里、楼下、物流园、新良山、 毓秀和高新II变电站) |
新建 |
3.41 |
渝水区 |
新增 |
||
|
分宜县分宜镇、双林镇、杨桥镇变电站 |
新建 |
3.00 |
分宜县 |
新增 |
||
|
能源项目小计 |
955.50 |
|
|
|||
|
交通 |
公路干线改扩建 |
改建 |
190.86 |
渝水区、分宜县 |
保留 |
|
|
大广高速出口 |
新建 |
12.62 |
渝水区 |
新增 |
||
|
观分线(分宜至新余市高铁快速通道) |
新建 |
29.83 |
渝水区、分宜县 |
新增 |
||
|
省道S312珠珊至仙女湖段一级公路绕城改建工程(环城路) |
改建 |
8.76 |
渝水区 |
新增 |
||
|
省道S221水西至施家段一级公路绕城改建工程 (环城路) |
改建 |
18.44 |
渝水区 |
新增 |
||
|
新余市国道G533改建工程(绕城公路) |
改建 |
197.26 |
渝水区 |
新增 |
||
|
国道G220线彬江至分宜县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20.53 |
分宜县 |
新增 |
||
|
国道G533线竹山至罗坊段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13.52 |
渝水区 |
新增 |
||
|
省道S221线付家圩至加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39.80 |
渝水区 |
新增 |
||
|
省道S221线白沙至界头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10.85 |
渝水区 |
新增 |
||
|
省道S222线金鸡布至界上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21.76 |
分宜县 |
新增 |
||
|
省道S222扩建工程 |
扩建 |
66.21 |
分宜县 |
新增 |
||
|
省道S529线九龙至硖石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5.28 |
分宜县、 渝水区 |
新增 |
||
|
新余欧里经人和至东岳庙(含人和至洞村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 |
改建 |
29.34 |
分宜县、 渝水区 |
新增 |
||
|
水北至芳洲(上新线东岳庙-罗坊高速出口段) |
扩建 |
23.02 |
渝水区 |
新增 |
||
|
蒙华铁路 |
新建 |
192.00 |
分宜县、 渝水区 |
新增 |
||
|
公安三所专用道路 |
扩建 |
6.06 |
渝水区 |
新增 |
||
|
交通项目小计 |
886.14 |
|
|
|||
|
水利 |
城市防洪工程 |
新建 |
44.35 |
渝水区 |
保留 |
|
|
水利项目小计 |
44.35 |
|
|
|||
|
旅游 |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及配套设施用地 |
新建 |
43.08 |
渝水区 |
保留 |
|
|
百丈峰旅游用地 |
新建 |
45.98 |
渝水区 |
保留 |
||
|
旅游项目小计 |
89.06 |
|
|
|||
|
其他项目 |
武吉高速洞村服务区 |
新建 |
13.98 |
分宜县 |
保留 |
|
|
袁河生态新城 |
新建 |
598.41 |
渝水区 |
新增 |
||
|
新建殡仪馆(陵园项目) |
新建 |
27.47 |
渝水区 |
新增 |
||
|
双林蒙华物流园 |
新建 |
36.00 |
分宜县 |
新增 |
||
|
产业孵化园 |
新建 |
19.37 |
渝水区 |
新增 |
||
|
经开区现代装备园 |
新建 |
308.85 |
渝水区 |
新增 |
||
|
新余市公安局监管场所 |
新建 |
20.02 |
渝水区 |
新增 |
||
|
其他项目小计 |
1024.10 |
|
|
|||
备注说明:本表未包括2006-2014年已实施重点建设项目
附表12 新余市规划期内不确定性重点项目表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涉及县(区) |
备注 |
|
|
交通 |
分宜通用机场建设 |
新建 |
分宜县 |
新增 |
|
|
新余至吉安城际铁路 |
新建 |
渝水区 |
新增 |
||
|
水利 |
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 |
新建 |
渝水区、分宜县 |
新增 |
|
|
白梅水库坝址 |
新建 |
渝水区 |
新增 |
||
|
狮子口水库坝址基础配套设施用地 |
新建 |
渝水区 |
新建 |
附表13 新余市各县(区)其他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
|
指标类型 |
分宜县 |
渝水区 |
||||
|
调整前(A) |
调整后(B) |
调整前后变化量(B-A) |
调整前(A) |
调整后(B) |
调整前后变化量(B-A) |
|
|
耕地保有量 |
25013.34 |
24300.00 |
-713.34 |
53746.67 |
57060.00 |
3313.33 |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23253.33 |
21300.00 |
-1953.33 |
46160.00 |
48113.33 |
1953.33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1803.96 |
12503.96 |
700.00 |
27356.04 |
29622.71 |
2266.67 |
|
园地面积 |
1367.32 |
837.32 |
-530.00 |
11683.75 |
3282.68 |
-8401.07 |
|
林地面积 |
87125.96 |
89073.83 |
1947.87 |
67089.98 |
67526.17 |
436.19 |
|
牧草地面积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6955.16 |
7562.97 |
607.81 |
20882.05 |
22783.70 |
1901.65 |
|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 |
3511.18 |
4413.26 |
902.08 |
13684.41 |
16860.07 |
3175.66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4848.80 |
4940.99 |
92.19 |
6473.99 |
6839.01 |
365.02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27.16 |
137.16 |
190.24 |
193.24 |
||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1444.51 |
2144.51 |
700.00 |
6668.82 |
8935.49 |
2266.67 |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1305.16 |
1943.30 |
638.14 |
6408.17 |
8616.70 |
2208.53 |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647.34 |
983.80 |
336.46 |
3292.66 |
4356.20 |
1063.54 |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1020.00 |
983.80 |
-36.20 |
2766.67 |
4356.20 |
1589.53 |
|
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指标 |
240.00 |
240.00 |
0.00 |
653.33 |
653.33 |
0.00 |
|
建新区 |
/ |
533.33 |
/ |
/ |
2533.33 |
/ |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