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24年6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各县(区)环委会办公室、新钢公司:
2024年6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省月均值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8%。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省月均值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6%。全市优良天数比例100.0%(省月均值优良天数比例100.0%),同比增加6.7个百分点。全市二氧化硫月均值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二氧化氮月均值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6月各县(区)PM2.5月均值排名情况:分宜县PM2.5月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排名74(同比后退6位);渝水区PM2.5月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排名107(同比进步4位);高新区PM2.5月均值为13微克/立方米,排名96(同比进步12位)。
根据《新余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考核办法》中,6月份各乡镇街道办综合由好到差排名前三名的是:袁河办(渝水区)、新钢办(渝水区)、通州办(渝水区),排名后三名的是:水西镇(高新区)、城东办(高新区)、河下镇(仙女湖区)(详见附件4)。请高新区、仙女湖区督促排名靠后的乡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升区域空气质量。
为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请各部门、各县(区)坚持“平战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的工作要求,做好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进入夏季,南风天气偏多,我市空气质量恶化明显,各部门、各县(区)要持续强化“四尘”“三烟”“三气”精细化管控,全力应对夏季南风天气影响;并提前部署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涉VOCs企业有组织排放达标监管,积极推进企业绩效分级与提质增效工作,强化柴油货车、渣土运输及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管控。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通力合作,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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