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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3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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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新钢公司:

20243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省月均值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为59微克/立方米(省月均值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2%。全市优良天数比例100.0%(省月均值优良天数比例99.4%),同比持平。全市二氧化硫月均值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二氧化氮月均值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9%,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3月各县(区)PM2.5月均值排名情况:分宜县PM2.5月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排名78同比进步2位);渝水区PM2.5月均值为33微克/立方米排名102(同比后退9高新区PM2.5月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排名78(同比进步3)。

根据《新余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考核办法》中,3月份各乡镇街道办综合由好到差排名前三名的是:袁河办(渝水区)、通州办(渝水区)、河下镇(仙女湖区),排名后三名的是:城北办(渝水区)、城东办(高新区)、水西镇(高新区)(详见附件4)。请渝水区、高新区督促排名靠后的乡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升区域空气质量。

为深入打好蓝天提升攻坚战,请各部门、各县(区)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PM2.5控制为主线,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移动源、焚烧源等污染治理。进入4月份,气温逐渐升高,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明显,要提前部署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加强臭氧反应前体物管控;并持续推动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同时针对摸底排查出的砖瓦窑企业问题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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