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00号)等文件,做好我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相关工作,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要求、工作方向、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对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领域及具体操作步骤进行了明确。
三、涉及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四、执行标准
《工作方案》由新余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执行期限的按照规定期限实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工作方案》涉及需梳理盘活的资产领域涵盖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房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工作目标、盘活内容、盘活方法、保障措施、投资方向、风险防控举措、存量资产盘活清单等,并逐一明确资产权属、盘活方式、盘活时限、预计盘活价值等。
六、关键词诠释
1.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2.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3.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解读机关: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投资设审科 肖松
咨询服务电话:0790-6441211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