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团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一:进一步完善《新余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照新余市孔目江水源工程永久征地方式,明确土地被实际征用但未报批的,按规定认定为被征地农民,并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答复如下:《新余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被征地农民的认定是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第二点保障范围的内容规定,市级层面文件应当参照国务院、省级文件精神和原则制定,不得随意变更修改。您建议参照新余市孔目江水源工程永久征地方式,将土地被实际征用但未批准的人员认定为被征地农民,暂无相关文件政策依据。
针对建议二:结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实践,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或协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加入相应管理模块,设置“征地项目概况”“参保人员管理”“发放金额明细”“死亡人员退费”等功能,建立覆盖全市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数据库,共享系统信息资源。
答复如下:目前,我市养老保险系统用的是江西省社会保险新信息系统。该系统属于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并已接入人社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在全省同一信息系统实现了共建共享。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都会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记录其参保缴费的社保信息,备注被征地农民身份标识。目前系统没有“征地项目概况”的数据,我们后续会向省里建议,在系统中增加被征地农民征地项目概况等数据,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信息。

赣公网安备 360502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