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结果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关于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号建议答复的函

访问量:

廖青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余蜜桔种植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余蜜桔是新余市的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对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挥着重要作用。2024年5月29日出台的《新余市推动新余蜜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条“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对新栽新余蜜桔面积连片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市、县(区)财政按每亩500元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您提出的调整补贴标准和规模的建议,即将新余蜜桔种植补贴标准调整为阶梯型补贴:种植30-49亩补贴300元/亩,种植50亩及以上补贴500元/亩。这样可以使更多的中小规模种植户受益,激发他们的种植热情,促进新余蜜桔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种植户在土地租赁、苗木购置、肥料农药采购等方面的资金压力。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新余蜜桔种植补贴体系,分阶段试点并逐步推广,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农户与企业,推动产业向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