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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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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答复的函

胡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安全生产“三违”行为行政处罚实行简易程序快速查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范围已有明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第十一章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了适用范围:1.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处罚所采用的程序。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调整为2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调整为3000元,这意味着适用简易程序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在实践中,应急管理部门往往因为罚款数额达不到简易程序标准而适用普通程序,如“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应当适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此类违法行为对个人处罚下限在1000元,对单位处罚下限在1万元,未能达到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加之2021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安全生产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基本高于简易程序设定的范围,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局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设定某类“三违行为”直接适用简易程序。

 二、简化查处流程《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第十一章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处罚程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4)按照本手册第九编有关规定,制作《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6)及时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并在5日内报所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持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历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江西省行政执法资格在线考试系统和执法培训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同时,今年我们将简易程序纳入本年度培训工作计划,预计4月进行。

四、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应急管理部已建立“互联网+执法”系统,内容涵盖各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档案和事故处罚案件档案,同时嵌入了统计分析模块,涵盖当事人基本信息、违规行为描述和处罚结果等信息。开发新信息化管理系统投入成本高,且“三违”行为具有顽固性、潜在性和传染性,通过系统对区域进行分析显得可行度不高,加之现有系统涵盖了“三违”行为查处的基本要求,重复开发系统给执法人员增加重复的工作量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五、强化宣传教育力度。我市连续三年组织全市规上企业安全生产集中培训班、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过真实事故案例让企业深刻认识“三违”行为的危害后果,达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今后,我局将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通过监管执法人员深入执法检查打击“三违”行为并开展有关“三违”宣传活动,努力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安全文化生态。

六、建立监督与反馈机制。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设有专门执法监督科室和执法监督人员,组成了案审委研究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内部监督机制较为完善。我局已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印发了《新余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目前已发出奖励4.56元。局网站和公众号也设置了专门的举报电话、专栏和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目前全市17个重点领域已建立本行业领域企业内部奖励机制,收到举报奖励1765次,发放企业内部举报奖励32.0218万元,

七、建立申诉与仲裁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要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每次执法过程中都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救济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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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廖亚萍0790-644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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