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朝辉代表:
您好!关于您在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办事处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件中第14号“关于加强办事处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的建议”中第一条建议“统筹协调考虑撤销马洪办事处设立马洪镇”的建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设立镇(街道)标准的通知》(赣府发〔2021〕10号)文件要求,设立镇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严格政策,符合标准:群众赞成,科学论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采取撤乡设镇、结构性调整等方式进行,从严控制增加行政区划,原则上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保持乡级行政区划总体稳定。坚持从严从稳,要保持行政区划总体稳定,不随意变更。拟设镇的乡应达到以下条件:
1.人口和面积指标。与县级政府驻地镇(街道)相邻或已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的乡,户籍人口不少于3万,区域面积不少于40平方千米。未与县级政府驻地镇(街道)相邻或未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的乡,地处平原和滨湖地区的,户籍人口不少于2.5万,区域面积不少于60平方千米;地处丘陵和山区的,户籍人口不少于1.8万,区域面积不少于80平方千米。人口符合集聚发展要求,乡人民政府驻地户籍人口不少于总户籍人口的 10%。
2.经济指标。综合经济实力较强,或产业集聚度高、产业特色明显,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具备较强辐射带动能力,连续2年位居本县(市、区)所辖乡经济排名的前40%。
3.基本公共服务指标。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养老、殡葬、公共法律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成区供电、网络、金融、体育健身、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
4.基础设施指标。行政区域内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较完备,乡政府驻地、道路、村的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道路硬化率、供水普及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平均水平。建成区有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污水处理、公共厕所、路灯、消防、邮电通讯等设施,且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
5.资源环境指标。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符合集约、节约利用的要求,产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建成区绿地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平均水平。拟设镇人民政府驻地地质地理条件适宜城镇建设,不得位于禁止开发区域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内。
2003年10月撤乡并镇,马洪乡整体合并至水西镇,行政区划隶属水西镇。2010年9月经新余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马洪办事处,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机构,属于机构编制单位,不是单独的行政区划。因此马洪办事处不符合撤乡设镇的条件。
新余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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